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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评论信息
评论主题: 巧遇[藏友日记]
评论对象: cjiyou | 2013/10/11 0:06:00
评论言论:

关于售假退货期限的质疑

本网有售假退货期限,以30天为限,超过三十天不强制要求退货。此条规则与国家法律相违背。合同法与民法通则对于在合同中重大误解有明确解释,对于标的物的性质产生误解,损失严重的,可以撤销合同。付出真货的价格,买到赝品,则应该视为违背买家意志,如果卖家主观上故意,则属于诈骗,卖家也是过失打眼,则属于重大误解,理应撤销交易。而这个追诉时限,以买家知道所购货物为赝品之日起,一年以内。也就是说超出一年,损失自担。在此点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是交易发生起一年内,而合同法则是当事人知晓或者应该知晓起一年内,根据新法优于老法,专项法优于普遍法的原则,应该采纳后者。
所以,本网所提出的三十天退货期限无法律依据,买家在鉴定为假,拿到司法鉴定书(按照公博兄所说,其公司可开具此类证明),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请撤销交易,本网站应协助提供相应便利,对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商家予以扣押交易款以及取消交易资格等处理。
同样的道理,在法院可以采纳钱币鉴定司法意见的前提下,对于拍卖会上买到的假-币,也可以采取相应的诉讼程序,以维护买受人的合法权利。
本文亦发在建议意见栏目,请网站法律顾问组的专家对我的质疑给予指导性解释。

美国说我钱印得够多了,退出量化宽松政策,美元强势回归,金价大跌,金融巨鳄们都在低位入货,但是这个所谓低位应该有多低呢你我都不知道?别忘记还有欧盟各国的债务危机还没有完全释放,巨鳄们耍耍手段评级机构就要调低欧盟各国信誉,危机来临资金又涌进金市金价飞涨,最终还是美国的巨鳄们从中得益。

支持按相关法律规定界定售假退货的期限,我曾在拍卖厅拍过本网站一著名版主的银元,因相信其信誉一直未鉴定过,后来才知道是假-币,因过了网站规定的30天,所以我私下向该版主尝试沟通时,结果是被直接无视,连句回话都没有。痛心的不是损失的钱,而是自身权利的无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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