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资产、加密货币和代币在香港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例如,普华永道香港公司与沙盒合作,于沙盒元宇宙购入虚拟土地。非同质化代币(「NFTs」)为区块链生态系的主要论题。我们亦见证着香港监管情况的大规模发展––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香港库务局」)公布了其咨询总结文件,建议建立虚拟资产交易所的牌照制度(见我们的新闻更新 ),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金管局」)最近的总结文件聚焦于用作支付用途的稳定币(见我们的新闻更新 ),以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关于虚拟资产服务供应商和证券代币发行的倡议。因此,讨论不同形式的数字资产及香港的监管对其之影响尤其重要。
2. 有哪些不同类型的数字资产和代币?
我们先如下概述多种数字资产的类别。虽非详尽无遗,但可作为和各位讨论的出发点。
数字资产(Digital assets)
广义上,数字资产是一种无形资产,可以数字格式创建、交易和存储。其为通用术语,并涵盖以下说明之所有资产形式/分类,如虚拟资产、加密货币、数字代币,包括NFTs,以及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
虚拟资产(Virtual assets)
根据香港库务局的总结文件,虚拟资产为一种价值的数字表示法:[1]
(i) 以记账单位或经济价值的储存方式表达;
(ii) 作为(或旨在作为)公众接受的交换媒介,用于支付商品或服务或清偿债务,或作投资目的;
(iii) 可通过电子方式转让、储存或交易;及
(iv) 与其下所拟的资产形式以及其自身是否稳定无关。
根据上述定义及下文之进一步讨论,虚拟资产的范围不包括NFTs。而CBDC并非监管目标之一。
虚拟资产有时被称为加密资产。社会各界和监管机构对何种术语占主导地位并没有普遍共识。例如,香港库务局使用「虚拟资产」一词,而香港金管局则采用「加密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