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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数字资产和代币解读  (http://bbs.cjiyou.net/dispbbs.asp?boardid=26&id=489691)

--  作者:5201314
--  发布时间:2023/5/4 16:22:00
--  香港数字资产和代币解读

1. 数字资产和代币于香港日趋重要

数字资产、加密货币和代币在香港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例如,普华永道香港公司与沙盒合作,于沙盒元宇宙购入虚拟土地。非同质化代币(「NFTs」)为区块链生态系的主要论题。我们亦见证着香港监管情况的大规模发展––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香港库务局」)公布了其咨询总结文件,建议建立虚拟资产交易所的牌照制度(见我们的新闻更新 ),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金管局」)最近的总结文件聚焦于用作支付用途的稳定币(见我们的新闻更新 ),以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关于虚拟资产服务供应商和证券代币发行的倡议。因此,讨论不同形式的数字资产及香港的监管对其之影响尤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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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哪些不同类型的数字资产和代币?

我们先如下概述多种数字资产的类别。虽非详尽无遗,但可作为和各位讨论的出发点。

数字资产(Digital assets)

广义上,数字资产是一种无形资产,可以数字格式创建、交易和存储。其为通用术语,并涵盖以下说明之所有资产形式/分类,如虚拟资产、加密货币、数字代币,包括NFTs,以及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

虚拟资产(Virtual assets)

根据香港库务局的总结文件,虚拟资产为一种价值的数字表示法:[1]

(i) 以记账单位或经济价值的储存方式表达;

(ii) 作为(或旨在作为)公众接受的交换媒介,用于支付商品或服务或清偿债务,或作投资目的;

(iii) 可通过电子方式转让、储存或交易;及

(iv) 与其下所拟的资产形式以及其自身是否稳定无关。

根据上述定义及下文之进一步讨论,虚拟资产的范围不包括NFTs。而CBDC并非监管目标之一。

虚拟资产有时被称为加密资产。社会各界和监管机构对何种术语占主导地位并没有普遍共识。例如,香港库务局使用「虚拟资产」一词,而香港金管局则采用「加密资产」。


--  作者:5201314
--  发布时间:2023/5/4 1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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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资产(Crypto-assets

根据金融稳定委员会的定义,加密资产是指「主要依靠加密技术和分散式账本或类似技术的私人数字资产」。[2]

尽管它与虚拟资产可互换使用,但加密资产包括NFTs,而后者是加密代币的一类,其不在虚拟资产的范畴内。

加密货币(Cryptocurrencies)

加密货币是一种数字或虚拟货币,以加密技术保护,令其几乎不可能被伪造或双重支付。它隶属于各 (i) 虚拟资产及 (ii) 加密资产。最知名的例子是比特币和以太坊。

其外,我们亦观察到以下几点:–

  • 加密货币是基于去中心化的区块链网络和分散式账本技术。
  • 它通常是指可互换的硬币或代币(即无法仅通过观察其本身,区分各个同类的硬币)。基于此性质,它们一般被视为虚拟商品
  • 加密资产和加密货币两词经常被交替使用。
  • 加密货币的特征是其通常不由任何中央机构发行,使它们理论上不受政府干预或操纵。此为其与CBDC之区别。

然而,实际上,加密货币并非完全不受监管行动的影响。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全面禁止所有虚拟货币的相关业务活动,包括兑换虚拟货币及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互联网应用。海外虚拟货币交易所不可向中国的投资者提供服务。中国人民银行亦禁止金融机构、支付公司和互联网公司在中国促使虚拟货币的相关业务活动。

稳定币(Stablecoins)

稳定币是加密资产的一种。根据金融稳定委员会和国际结算银行,稳定币的定义分别为「旨在保持相对于特定资产或资产池或一篮子资产之稳定的价值」和「其价值与法定货币或其他资产挂钩的加密货币」。[3]

稳定币可为不同目的设计相应的支持机制。其可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i) 与资产挂钩的稳定币;或 (ii) 基于演算法的稳定币。与资产挂钩的稳定币通常与法定货币、商品(如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如证券)挂钩或由其支持。若其与金融资产挂钩,也或可视其为证券代币。

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

CBDC与稳定币相异,其为「采取数字形式的央行货币,有别于传统储备或结算账户中的余额」。[4]此为以国家记帐单位计价的数字支付工具,由中央银行直接承担。其具有法律地位,因此与加密货币不同(其本质通常为去中心化)。

香港金管局曾探究CBDC的一技术架构,旨在使家庭和企业能更安全地持有和使用CBDC付款。


--  作者:5201314
--  发布时间:2023/5/4 1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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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币(Tokens)

代币(或密码/数字代币)是实体资产的数字表示,或基于区块链的组织或项目基础上建构之工具。代币可同时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目的。

其他特点/观察包括:–

  • 可于其中嵌入智能合约。
  • 用于代币发行的最常用之区块链网络为以太坊(可称之为该区块链网络或在该网络中使用的原生货币)。
  • 其通常于区块链规程(即管理创建和使用此类代币的一组规则)下所创建。
  • ERC-20成为了用于智能合约上的以太坊区块链以行使代币之最普及的规程。
  • 其可以不同的类型呈现––如功能型代币、证券代币以及近期流行的NFTs。
  • 需注意NFTs为不可替代的––意味着每个NFT皆可通过适用的已嵌入智能合约之区块链规程以令其「独特」。此外,由于NFTs现阶段尚无标准化的形式,因此需要仔细研究特定的NFT,以确定其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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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为何需要了解数字资产的不同性质?

该分类有助于理解代币的性质,以便沟通讨论。事实上,数字资产的发行是否受证监会的监管视乎情况而定。

以NFTs为例,考虑到其非标准化的性质,某些NFTs可能具有类似「证券」的特征,因此,发行此类NFTs通常会于香港受到监管。至于其是否会受到监管,不仅需要仔细研究该代币的形式,亦要审视其本质。

当然,监管并未必为一件坏事––若代币构成「证券」,代币持有人作为投资者理应得到额外的保护。另一方面,投资者保护和过度监管之间需作出恰好的平衡。鉴于所涉及之技术性,我们鼓励发行人(尤其是初创公司)向专业人士寻求意见,以了解其的相关法律地位,并就此制定代币发行。

如 阁下有任何发行代币的具体计划,或希望就上述与我们讨论,请随时联系我们的合伙人张源辉律师

本新闻简讯仅供参考之用。本新闻简讯之内容不构成亦不应被视为法律意见。对于任何因根据或倚赖本文件所载资料所作决定,行动或不行动而引致的损失或损害,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概不负责。


[1]咨询总结:就加强香港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管的立法建议。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2021年5月。
[2]加密资产和稳定币的讨论文件。香港金管局。2022年1月。
[3]加密资产和稳定币的讨论文件。香港金管局。2022年1月。
[4]中央银行数字货币:基本原理及核心特性。与数中央银行之一系列协作的第一份报告(“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ies: foundational principles and core features” Report no 1 in a series of collaborations from a group of central banks)。国际结算银行。2020年10月。


--  作者:5201314
--  发布时间:2023/5/4 16: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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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型代币发行: 金融市场演进的下一阶段?

https://www2.deloitte.com/content/dam/Deloitte/cn/Documents/audit/deloitte-cn-audit-security-token-offering-zh-sc-21041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