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切换浏览模式

炒邮网论坛金融期货期货投资大家谈 → 股指期货仿真交易首启大户报告制度

关闭 帖子评论
选取类型: 中立 支持 反对
观点标题: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观点内容:
(不支持HTML)
  1. 请以客观、真实地作出评论,并注意语言文明;
  2. 观点发表后不能作出更改;
您是本帖的第 1034 个阅读者
平板 打印
标题: 股指期货仿真交易首启大户报告制度
四姑娘山
美女呀,离线,留言给我吧!
等级:荣誉市民
文章:2377
积分:19865
注册:2007年11月28日
发贴心情
股指期货仿真交易首启大户报告制度

 中金所日前在股指期货仿真交易中首次启用了大户持仓报告制度。中金所日前向各仿真会员发出通知称,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要求,各公司须于2007年12月10日收市前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向中金所进行相关客户的持仓报告。在此之前,中金所各项风控制度均已启用过。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启动大户报告制度,是股指期货风险控制一次实战演练,有利于完善金融期货各项制度。

  据了解,大户报告标准为:IF0712、IF0801、IF0803、IF0806合约单边持仓量大于等于100张或IF0712、IF0801、IF0803、IF0806合约单边持仓达到该合约总单边持仓量5%的所有客户或交易会员自营码。

  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是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九大风险控制制度之一。根据中金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金所实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公布持仓报告标准。会员或者客户某一合约持仓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的,会员或者客户应当向交易所报告。客户未报告的,会员应当向交易所报告。

  同时,会员或者客户的持仓达到交易所规定报告标准的,应当于下一交易日收市前向交易所报告。交易所有权要求会员、客户再次报告或者补充报告。


ip地址已设置保密
2007/12/11 12:21:00
回到顶部

沪ICP备05057691号
Copyright ©2002 - 2010 炒邮网论坛
Powered By Dvbbs Version 8.0.0sp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