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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现在投资者保锅是害自己 刘鸿龙曾经保锅
lhl2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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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投资者保锅是害自己 刘鸿龙曾经保锅

现在投资者保锅是害自己 刘鸿龙曾经保锅
刘鸿龙曾经保锅(保电子盘),但因为电子盘不听劝告,而使其丧失了保锅的机会。投资者在现有情况下保锅,则是害自己。投资者应该勇敢地站出来指控电子盘涉嫌犯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等,之后由公安控制电子盘,才能保护自己(包括赔偿)。只有这样才能使电子盘不继续行使其各种权利,特别是不赔偿就让投资者所谓“提货”,而避免再受侵害,损失无比惨重!
一、刘鸿龙早在一两年前进行过保锅
刘鸿龙早在一两年前,曾经为了所谓保锅(电子盘),而又再次提出要电子盘放开托管,甚至直接揭露电子盘因为封闭托管等而导致涉嫌犯多项罪,以迫使其停止犯罪(违法、违规),从而达到保锅的目的——当时的电子盘还没有引起国家的注意,如果即时改,完全能保住锅(不搞限制托管等涉嫌的犯罪,电子盘仅有小的违规,比如t+0,连续竞价交易。电子盘仅有这种违规,一般情况下不可能被像现在这样被一刀切的整顿)。但众电子盘,特别是南京电子盘,根本不听劝告(一些投资者还无任何正当理由地对刘鸿龙群起而攻之),而酿成了现在的恶果。
二、投资者现在保锅 是害自己
现在电子盘涉嫌犯罪的事已经搞的太大,任何一个政府,只要其没有精神病之类的毛病,都不可能忍容其如此大规模的犯罪(含违法、违规)。此种背景下还有人想保锅(目的是自己上了电子盘这“锅”的当,便想保住这“锅”,让其他的人来上自己的“当”,以减少损失)!是很愚蠢的,害人的——现在电子盘被停止交易,电子盘反而“拥抱监管”,让人提货等,使广大投资者,在整顿时又再次受到更大的伤害,就是由此造成的。
最重要的是,这些人保“锅”的理由不成立,他们进行所谓维权(保锅)时,把作为受害者的自己,硬生生地搞成了电子盘涉嫌犯罪的共犯!让清理整顿的人,下手时,毫不留情!
三、现在保锅用的理由是错误或违法的
现在保“锅”用的理由是错误或违法的,主要有:
1、国发2011年38号文和国办发2012年37号文颁布时间已经过去了五六年,已经过时,不合时宜
而正确的是,上述文件未被废除——在未被废除前有效,而不是无效。既然是有效,就不是“已经过时,不合时宜”。
2、 邮币卡电子盘是政府批的 所以是合法的
邮币卡电子盘,必须是省级政府批的才能是合法的,而目前我个人还未见这样的。
以南京和江苏文交所为例,它们均是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批的,均不是省政府批的,所以无法证明其是合法的。
更为引人注意的是,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批文,要求南京电子盘需严格按照国发2011年38号文和国办发2012年37号文相关要求开展业务,怎么能说该两文件无效呢?
3、邮币卡电子盘是现货商品交易市场,不属于“清理整顿的范围”内的
这里的“现货商品交易市场”,是指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商务部令2013年第3号)中的“商品现货市场”。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中的“商品现货”是指:(一)实物商品;(二)以实物商品为标的的仓单、可转让提单等提货凭证;(三)省级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交易对象。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第八条规定:“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的实物商品,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担保责任的法律法规,并符合现行有效的质量标准。”
而邮票和钱币除了出厂时“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担保责任的法律法规,并符合现行有效的质量标准”,一旦到了老百姓手中,就无此规定了——一般情况下,没有寄过信的邮票,就可以寄信,钱币则只要能确认是真币,就可以流通。
电子盘上的邮票、钱币,都是从老百姓手中收来的。所以电子盘上交易的邮票、钱币不需“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担保责任的法律法规,并符合现行有效的质量标准”,所以它们不属于《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中的“商品现货”。
邮票反映的是邮局给邮票持有人寄信的“劳务费等”(含分拣、投递的劳力,交通工具、交通工具的油费等成本,以及国家给邮政普遍服务的补贴)。钱币则代表它所要交易的商品的价值(即:中间等价物)。而“商品现货”,只能是商品本身,比如车辆、房地产,不能含有其他权益。从此也说明邮票和钱币都不是《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中的“商品现货”。
如果交易邮票、钱币的电子盘是现货商品交易市场,那么股票市场也是现货商品交易市场,因为股票市场买卖的是股票,而股票从理论上也可以提出纸质的“现货”(现在改为电子数据记账制,不用提出而已)。早期的股票,就是纸质的,在股市买到后,可以提回家自己保管。依据此,股市不也是现货商品交易市场了吗?而股市绝不是现货商品交易市场。
综上:邮票、钱币都不属于《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中的“商品现货”,也都不属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第一条“本次清理整顿的范围包括…… ‘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但仅从事车辆、房地产等实物交易的交易场所除外。”中的“事车辆、房地产等实物”。
所以邮票、钱币电子盘属于“清理整顿的范围”内的。
四、投资者如果控告电子盘涉嫌非法经营罪,“封闭托管”涉嫌诈骗罪等才更能保住自己的利益!
如果电子盘被确定犯罪,公安就必须介入,电子盘就无权(在不赔偿的情况下)要投资者提货等了,也就无法实现其“拥抱监管”,再次侵害投资者的“阴谋”了。
电子盘“安贵”之所以被公安查封、控制,主要是公安拿到了名为“沭阳”的吹鼓手在“江苏棉絮票”、“马达加斯加篮宝石1号”上诈骗投资者的录音等后,以此为破案的切入口,介入“安贵”(的高层),从而把安贵实施邮票等的诈骗(赚了数千万元)也揭出来了。
有意思的是,名为“沭阳”的吹鼓手已经逃跑了!公安仍然可以介入调查、破案!由此可见,“录音”证据的重要性。
如果投资者没有拿到吹鼓手在“江苏棉絮票”、“马达加斯加篮宝石1号”上诈骗投资者的录音等,公安就很难介入,“安贵”也可能像其他电子盘一样,也在停牌,也在让投资者提货。
安贵投资邮票、钱币的人,就可能没有拿到这类录音,所以安贵的邮票、钱币投资者,现在是在享“江苏棉絮票”、“马达加斯加篮宝石1号”报案者的“福”!
这里有个核心问题是,“沭阳”为了诈骗投资者,吹鼓“江苏棉絮票”、“马达加斯加篮宝石1号”等会涨,结果确实是涨了!但它们凭什么涨?本质上是电子盘限制了托管!如果不限制托管,它们就很难涨!所以“沭阳”的所谓诈骗是建立在电子盘限制托管之上的,这也就是说,电子盘利用限制托管和“沭阳”共同实施了诈骗罪。
封闭托管使电子盘上的邮票、钱币等,被炒作时,电子盘上所谓邮票、钱币等的价格,并不是其仓库中真正的邮票、钱币等的价格,而是所谓电子盘的上的“数字筹码”价格(买了这些“数码”不需提货),而电子盘上的“数字筹码”,又被电子盘确定为实物的邮票、钱币——提货便能证实!
一方面,投资者买卖电子盘上的所谓藏品,并不需提货,炒高使其远离了实物价后,则不可能提货;另一方面,电子盘仓库中可能并没有相应的货,且从理论上来说,即使仓库中无货也可以炒,所以它们炒的并不是“藏品”而是“数字筹码”。
可以肯定的是,只要电子盘实施了限制托管,进行了所谓炒作,使电子盘上“数字筹码”的价格远离了实物价,就可以确定其进行了诈骗,确定其操纵了“数字筹码”价格(这里的操纵价格,不是操纵了商品的价格,因为商品一定是实物,而电子盘上所称的所谓“实物”,就是电子盘外的实物市场上的实物,其价格并没有被“同涨幅”撬动,并没有被操纵。如果这些实物的价格被操纵而涨了,提出来后,就不会亏了)。 
以上可以理解为,电子盘将电子盘上(高价)的“数字筹码”,虚构成实物的邮票、钱币等,从而对投资者实施诈骗。
邮票和钱币都是有价证券(老的邮政法实施细则,明确地将邮票确定为有价证券),电子盘未经有资格的政府(部门)批准,经营其等,涉嫌非法经营罪。
如果以电子盘涉嫌非法经营罪,以及电子盘限制托管,实施诈骗等而控告其,就或许不要上述类似“沭阳”的诈骗录音证据等,便可以实现报案,让公安介入,从而更能保住投资者的利益(包括赔偿)!。
刘鸿龙
                                           201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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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12 14: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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