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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有机会到重庆去,先到网上的重庆地盘上逛逛,请重庆的朋友多提宝贵意见。
边远地区印刷品资费一例
最近得到一件销盖纪念邮戳的印刷品封(图1),上面贴“特1”500元邮票一枚(旧币,等于新币5分,以下均类同),
邮票上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二周年纪念/1951-10-1/重庆”纪念邮戳,重庆寄上海。收寄局重庆邮局在正面空白处加
盖1951年10月2日10时日戳,表明此信是2日上午第一班在信箱信筒开进的邮件,按规定仍用纪念邮戳盖销邮票。信封背
面还盖有上海10月11日的投递日戳。
此封的亮点在邮资,是建国初期寄边远地区的印刷品资费,按国内互寄资费(250元)加一倍收取,为500元,比较少见。
与此相关联,单贴“特1”500元邮票的实寄封好像也不多见。
在1951年5月1日出版、北京邮政管理局编印的“邮政简讯”中,登有2篇关于印刷品资费的资料,特抄录如下:
国内印刷品资费为什么不同?
邮局为了辅助普及教育和发展文化起见,对于与文化有直接关系的印刷品类邮件,特订定一种低廉的邮费,与其他
邮资相差很多。惟因寄至边远各省印刷品邮件,所需运费过巨,为了弥补一部分损失,经呈准财委会将寄边远各省印刷
品类邮资,按国内互寄资费加两倍或一倍收取,详情如后:
一、新疆与甘宁青三省互寄按国内互寄资费加一倍收取,新疆与其他各省之间互寄,按国内互寄资费加两倍收取,
云南、西康两省之间及滇,康与其他各省互寄,亦按加两倍收取。
二、贵州、四川、甘宁青,各省之间,及与其他各省之间互寄,按国内互寄资费加一倍收取。
另一篇是:
国内印刷品邮资略有变更
兹因市面小额钞票缺乏,为便于收付起见,邮电部已通知各地邮局,将印刷品、贸易契及新闻稿件之邮资,分别略予增
减,化整为零。每重一百公分(三两二钱)或其零数(一)本埠投递者改为一00元,(二)国内互寄者改为二五0元,
(三)印刷品及贸易契每重一百公分或其零数,由北京寄四川、贵州、甘宁青各省为五百元;寄新疆、云南、西康各省
者为七五o元,北京市内各邮局已自三月二十六日起实行上项新资费。
有两个相关的细节问题需要讨论一下。
1、从网上查阅资料可知,新中国建立初期重庆作为***中央西南局和西南军政委员会驻地,是西南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为中央直辖市。1954年6月重庆市划归四川省管辖。所 以,严格说来在1951年的时候四川省并不包含重庆市,那么,重庆是否也和
四川一样,属于印刷品资费加一倍收取的边远地区呢?
香港集邮家纪觉英先生在普邮网中展示了一枚印刷品欠资实寄封(图2),1951年7月11日河北唐山寄重庆,封上贴250元邮票,
欠资250元,到达重庆后,被邮局加贴蓝欠资500元(按欠资资费加一倍收取)。说明了重庆也是属于印刷品资费加一倍收取的边远地区。
2、关于100元(本埠)、250元(外埠)印刷品资费开始实行的时间,刘道宜先生说:“自1951年3月24日起,改为此数” (实用中国
邮资手册,增订本,第95页,中国邮史出版社),但上述北京邮政管理局编印的“邮政简讯”中记录的却是北京市内各邮局是从1951
年3月26日起开始实行的。我想象不出还有什么地方会比北京早两天实行新的资费,所以,我的推测是,3月24日可能是相关调资文件的
发文日期;我的初步看法是,正式的实行时间应该是1951年3月26日。
我收集纪念邮戳邮品多年,在一般的情况下,集邮品我是不要的,而图1所示的印刷品封恰恰就是集邮品,之所以要收下来,主要原
因就是“边远地区印刷品邮资+纪念邮戳”的实寄封难找。另外,封上面的戳记齐全,整体上看还算朴实。先收下来再说吧,以后若能找
到同类的自然邮品,再来替换它。
(《湖北邮电报·集邮》2009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