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如要使用纪特邮票办理邮寄业务,邮政部门不能拒寄。12月6日从邮政部门获悉,《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0年11月4日经第10次交通运输部部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所出台的一些规定,对邮市的可持续发展凸现了两大利好。第一,把控好了新邮发行“水龙头”,做到减量发行。《办法》规定,纪特邮票一般每年总图数不超过100个图,小型张不超过4个图;《办法》还规定邮票印制企业应当独立完成邮票生产全过程,严禁将邮票生产任务进行转包,严禁超计划印制或者无计划印制邮票。邮政企业应当在每套纪特邮票发行期满3个月内向社会公告实际发行数量,并报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办法》规定了纪特邮票的邮资功能属性,“普通邮票和纪特邮票都是邮件纳费标志的有价票证。”也就是说,纪特邮票凡用于通信贴用都受到法规保护,邮政企业不得拒绝办理邮寄业务,拒接使用纪特邮票将被投诉。
第二,《办法》将打击不合理的炒作。邮政企业在发行日前销售邮票、低于面值或者售价销售邮票,以及在发行期内高于面值或者售价销售纪特邮票都属于违规行为。这直接化解了10多年来邮票发行乱象的“死结”,邮迷信心指数将大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