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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搬场时遗失500万元珍贵邮票

1楼
zhaowf 发表于:2011/7/6 10:45:00

本报讯 (章伟聪)张先生收藏30年的珍贵邮票在动迁搬场中遗失,于是将动迁单位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价值500万元的邮票原物。近日,长宁区法院一审没有支持张先生的诉请。

2008年下半年,张先生居住的地块被拆迁。同年12月6日上午,动迁单位委托搬场公司到张先生家搬场,张先生赶到查看,发现自己收藏的邮票还在室外堆放的物品中。之后,张先生因故离开现场,等他再度返回现场,室外物品已装车待运,于是他随搬场车辆一起将物品运抵新址后卸载。

当天下午,张先生发现自己的邮票不见了,随即与动迁单位交涉。经搬场公司寻找,两天后动迁单位将找到的邮票返还给张先生,但张先生认为邮票还有缺失,要求动迁单位返还“全国山河一片红”等价值500万元的邮票。

动迁单位辩称,搬场过程中确实发生遗失张先生邮票的情况,但已协助寻找并将返还了找回的邮票;事发至今已两年多,相关证据无法证明张先生拥有系争的珍贵邮票。法院认为,张先生的证人证明,数年、甚至二十年前曾见到张先生持有这些珍贵邮票,从证人最后见到这些邮票到张先生报失,期间至少相隔3年,情况有无变化证人并不了解。因此,仅凭证人证言不足以证明张先生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成立,张先生应对自己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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