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记者 杨昊泼
商报讯 电视购物交易便利、价格优惠,广受消费者欢迎,但由此引发的消费纠纷也层出不穷。日前,洞头县消保委异地维权,为家住洞头的郑先生调解了一起电视购物引起的纠纷。
2012年1月,郑先生在浙江某电视台看到了一则银币广告,爱好古币收藏的他花6800元购买了一套辛亥革命100周年纪念银元。收到纪念银币后,郑先生发现包装异常精美,但工艺相当粗糙。为辨别这些“银币”的真伪,郑先生来到温州市一法定检测机构,鉴定结果为,该“银元”为铜和锌制成品,未检测出银含量。
郑先生急忙拨打供货商的服务热线电话、电视台订购电话等方式沟通却无果。郑先生只好向洞头县消保委投诉。
接诉后,洞头县消保委立即将投诉案上报浙江省消保委。通过两地消保委的不懈努力,该电视购物供货商退还郑先生6800元购物款、500元鉴定费,共计7300元。
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鉴别真假金银币,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区分。一是核对纪念币的国号、年份、面值。二是假纪念币重量不足,央行发行的金银币的重量都有规定,称下重量可以区分。此外,假-币浮雕模糊,一般用肉眼就能辨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