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犯诈骗罪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又伙同他人以购买古币、旧版纸币为饵骗取老人的养老钱。日前,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案进行了宣判,一审以陈华桂、陈池苟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2年零10个月,并处罚金。
2011年3月21日,被告人陈池苟与陈某、谭某、刘某(均另案处理)共同商议前往湖南省茶陵县行骗,后四人来到一圩镇,由被告人陈池苟扮成中间人,谭某扮成买主,刘某扮成卖主,陈某负责望风,四人共同以购买古币的骗取被害人龙某人民币5000元。
2011年12月1日,被告人陈华桂、陈池苟经与周某、颜某(均另案处理)商议来遂川县行骗后,租车来县遂川县城,由被告人陈华桂扮成中间人,被告人陈池苟扮成买主、周某扮成卖主,颜某负责望风,四人共同用印有“中央银行”和孙中山头像的2000元旧版纸币骗取被害人刘某人民币3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华桂、陈池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共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二被告人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