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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08奥运年背后的产权烽火与暗战

1楼
四姑娘山 发表于:2008/1/9 13:31:00

  一、解读奥运无形资产扩散效应   

  (一)独特的无形产权转移过程   

  理论上来看,知识产权本身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具有独特的专有性,即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未经权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但是在实践中,那些非商标性质的知识产权侵犯的难以界定和外部因素的复杂性,使无形产权遭遇尴尬是非常常见和无奈的现象。如何看待和应对这些问题,就构成了一个奥运会“产权利益维护”心结。   

  独立无形资产权利的交易和转移是一件非常微妙的事情,以电影《色?戒》为例,该电影之所以引人关注,是因为导演是李安,而追溯李安在中国普通观众心里存在光环的原因,则是因为当年他导演的《卧虎藏龙》曾经一举获得四个奥斯卡大奖。   

  (二)光环效应、心理暗示与奥运产权   

  显而易见,光环效应和心理暗示作用是无形资产转移和扩散的核心。对于非专业的普通电影观众而言,原先没有奥斯卡光环的《卧虎藏龙》或许也就被当作一部在竹海里飞来飞去的普通明星武侠片看待,而获奖后的“奥斯卡光环”就对观众产生了心理暗示效应,也就给电影和导演套上了光环。而到了《色?戒》时,李安这个最佳导演奖获得者(2006年《断臂山》获第七十八届奥斯卡最佳导演奖)的光环已经预先让人们带着“光环眼镜”去看待这部电影和其中的演员了。而《色?戒》中汤唯这个原先无名的演员,也正是利用“安女郎”的身份轻松完成了一个搭乘“奥斯卡光环”顺风车的过程。   

  从奥斯卡看奥运会中的无形资产转移和扩散,其实也有异曲同工之妙:奥运会各类赞助商之所以愿意花天价获得奥运会特许资格,实际是希望利用奥运会的无形光环来照亮自己的企业和产品,希望自己的企业形象和产品能够获得展示和维持其业内巨星级的匹配地位。而奥运会主办方保证奥运知识产权不被侵犯的行为,也就是一个积极维护与赞助商等相关利益群体“产权有偿转移合同”完整性的过程。   

  二、奥运知识产权保护具有特殊规律   

  奥运知识产权独特的交易和扩散过程,是一个非常脆弱的过程,因为许多“四两拨千斤”的灰色手段很容易对其进行“偷袭”。更值得关注的是,若是对这种侵权行为的处理不是建立在对上述过程充分认识的基础上,追究侵权行为本身反而会成为一个被侵权者利用的“帮凶”。   

  对属于眼球经济范畴的无形资产的保护,具有与众不同的内在规律,是这种资产和权利所有者不得不面对的一个崭新课题。因为此类“偷袭”的独特性和基本无解药,决定了如何避免损失扩大化成了一些非常现实的焦点。   

  2006年初,陈凯歌导演的电影《无极》和许多电影一样遭遇了毁誉参半的尴尬,不过当网上出现了一个恶搞《无极》的视频短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时,陈凯歌居然和这个恶搞视频的制作者“杠”上了,而最后实际的后果居然就是:《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甚至盖过了《无极》的风头,而一边倒的舆论也将一个各方面处于强势地位的大导演陷于近乎“万劫不复”的实际窘境中。从本质上来看,这正是属于不按照眼球经济范畴的无形资产保护内在规律处理“偷袭”的失败。   

  奥运会主办方其实应该从《无极》被《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打败”中吸取这样的教训:如果眼球经济“偷袭”的目的就是为吸引眼球,那在处理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如何将事态发展维持在可控范围内,以免出现“自己的冲动和强硬成为打败自己的最大元凶”现象。也就是说,在处理相关侵权事件中,多多曝光有时候正是对手需要达到的效果,不过在有关部门维护北京奥运知识产权的行动方案中,“曝光”似乎是其中的重要手段之一,届时是否会遭遇偷袭者的“将计就计”尴尬?这的确是个值得有关部门关注和深思的问题。   

  三、多部门联动为奥运知识产权保驾护航   

  在奥运年里,奥运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自然是关注的焦点,而根据北京奥运新闻中心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传出的信息,多部门联动为奥运知识产权保驾护航已经成为其中的重中之重。   

  (一)北京奥运会版权保护的三个重点方向   

  对于奥运版权问题,北京市版权局有关人士公开表态,工作将主要在以下三个方向开展:第一,加强了版权登记工作,建立版权登记的绿色通道,为奥组委和执委会量身打造一套系统,便捷登记服务;第二,北京市版权局和各省的著作权管理部门将建立联动关系,凡是涉及奥运的版权问题,将及时通报,协调全国的执法力量,在全国的范围内(特别是有主办赛事的重点城市)加强版权执法的合作;第三,针对网上的一些侵权、盗版的信息比较多的现实,已经专门成立一个课题组,正在研究如何有效地监管网络的视频、音频侵权的问题。   

  (二)24小时内解决奥运知识产权侵权案   

  北京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表示,对于侵犯奥运知识产权的处理问题,他们已经和举办奥运的城市建立了一个奥运知识产权保护的联动机制:在举办奥运城市当中,一旦发生奥运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方面侵权问题,将启动快速反应机制;在专利的商业销售企业,如果发生知识产权专利方面的侵权,北京知识产权保护部门会在24小时之内启动应急反应机制,当有人举报或者投诉(有公布对外知识产权举报电话),专利执法部门会在24小时之内到达和解决奥运知识产权专利权侵权的案件。   

  (三)工商部门将进行“无缝隙”监管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也不甘示弱,该局将和奥组委共同建立一个举报奖励机制,调动广大的市民和老百姓来参与奥林匹克标志保护,针对目前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主要发生在街面游商的情况,他们将和城管部门组织联合行动,对街面游商兜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的产品进行整治,另外还要针对旅游市场和小商品市场组织一系列整治。   

  在北京市奥运竞赛场馆相对集中的朝阳区,北京工商部门将以奥林匹克公园和13个奥运竞赛场馆为重点,设立3个临时工商工作站,对“涉奥”场所进行24小时“无缝隙”监管。朝阳工商分局在网上公布的《迎接保障服务奥运行动规划》显示,届时他们将把工商执法力量分配到每个奥运比赛和活动场所,覆盖面包括朝阳所有“涉奥场所”,148条重点大街和特色、大型市场,朝阳公园等旅游景点,赛特、燕莎等大型商场,国贸、长城等星级饭店以及大使馆区和涉外企业、饭店。   

  (四)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   

  在奥运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相关侵权行为的预防方面,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展开了奥运知识产权的宣传攻势。根据规定,即使在店里张贴支持奥运的标语,也应该得到有关部门的允许,随意张贴与奥林匹克运动有关的标语有可能构成侵权。也就是说,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包括所有与奥林匹克运动有关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所享有的专利权利),如奥林匹克标志(五环标志)、“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OLYMPICGAMES)”、“奥运会”、“奥运”等名称,如果未经授权,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为商业目的或潜在商业目的使用。   

  而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行为,将不仅面临民事起诉和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甚至还将以“侵犯知识产权罪”被处以刑罚。   

  奥运经济成败关键之一,就在于围绕奥运知识产权的商业运作成败,而奥运知识产权的商业运作成败的关键,则取决于合法商家自身的商业素质以及相关部门的保驾护航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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