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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会员的正当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对有关邮票、邮政用品设计、选题、发行等工作提出建议”是集邮协会《章程》赋于的任务。在新形势下,集邮协会对《章程》中的“对有关邮票、邮政用品设计、选题、发行等工作”仅仅是“反映”感到不足,而产生“监督”的新要求,具体有以下几方面的“希望”:
1.希望提高监督意识。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邮票发行由于过度商业化引发的弊端日渐突出,邮政部门向集邮者通报工作、征询意见,集邮协会不断向邮政部门反映集邮者的要求、建议,集邮协会和集邮者实际上是在被动情况下进行监督,在新形势下,变被动为主动,直接参予监督,是一个质的飞跃。
2.希望有知情权。邮票发行部门应尊重集邮协会的“知情权”,在不影响保护国家机密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渠道向集邮协会通报、提供,提高监督者的政策水平,以便长期、经常作好监督工作。以会议通报、社会公示、媒体发布等形式广而告之,广泛听取集邮协会的意见。
3.希望监督立法。有关方面应制订《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在“监督”部份应明确集邮协会在监督中的地位、任务和办法。
4.希望监督科学化。对邮票发行实行监督,是新形式下赋与集邮协会的任务,集邮协会会员及广大集邮者深感责任重大,他们希望在监督中以下边四个“有”来保证监督工作能科学化地实施:
有机构。为了体现对重视并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全国集邮联可以成立一个“邮票发行监督工作委员会”,与巳建立的学术、邮展、宣传、青少年委员会并列,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委员会主任由一名副会长担任,全国邮联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级集邮协会也可相应组建相应机构,在当地开展工作。
有制度。在制订《集邮协会参予邮票发行监督条例》时,应对信息何时发布,以什么样的形式发布;集邮协会会员及集邮者以什么样的方式反映,向哪个部门反映等等问题都应在“条例”中有准确的表述。此外,信息发布、听征例会、处理反馈及对邮票发行监督员的工作要求等都应当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
有平台。集邮协会会员及集邮者在监督工作中需要发表意见、研讨问题、建言献策的平台,可以有以下多种形式:召开通报会、咨询会、听征会,互通信息、听取意见;在邮政、集邮报刊上辟专栏,供集邮者发表论文和见解,开展争鸣活动及征文活动;征集提案、议案并及时处理、回复;开办网站、建立网页,利用网络优势广开言路;设立专用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接受意见及投诉等。
有反馈。应通过上述“平台”向监督者反馈如下信息:意见送交何处,由何部门负责处理;处理结果如何,意见得到釆纳、条件成熟后再釆纳、作为工作中的参考、不予釆纳等处理结果的理由。此外,还希望评选优秀提案、议案、建议,表彰在监督工作中的先进人物,调动参予者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