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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破获贵金属纪念币假-币案的法律威慑 |
继人民币伪造案之后,贵金属纪念币又成为犯罪分子觊觎的下一个目标。随着金银币收藏不断升温,使得制售假-币的现象频繁发生,甚至到了近乎猖獗的地步。“多行不义必自毙。“2012年,河北省定州市公安局经过100余个昼夜的艰苦奋战,成功破获贾志坡等人持有出售假贵金属纪念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60余名,查获假贵金属纪念币9000余枚,涉案金额达1400余万元。此案成功告破受到公安部、河北省公安厅等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专案组被授予集体一等功。2013年,定州市公安局又成功破获贾满斗非法持有假贵金属纪念币案件,该案涉及的假冒贵金属纪念币具有题材广、品种多、数量大等特点,目前相关警力正在运用多种侦查手段,扩大办案成果。 俗话说,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贵金属纪念币造假,也从另一个层面推动了其发行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加强监管的力度,央行通过积极加强与金融机构、公安、检查、法院等部门的密切联系,使反假货币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强大合力。同时也促使贵金属币生产单位不断改进金银币生产的防伪工艺和技术,提升制作工艺上的高科技含量和防伪能力。目前中国金币总公司组织科研、生产单位,不断吸收国内外先进的铸币经验,加强制币防伪技术研究,就是最好的证明。 近几年投资黄金的的收益可谓相当可观,黄金制品市场一派风生水起之势,销售的火爆,利润的丰厚,吸引了大批亦投亦藏的消费者参与其中,同时也使得不法之徒蠢蠢欲动、伺机谋取不义之财。贵金属币的造假和售假,除了一些造假者外,一些商家借机模糊、混淆金银币和金银章的宣传,也让一个个不知情的消费者错把冯京当马凉,坠入他们设下的圈套和诡计之中。 改革开放伊始,社会均衡被“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规则打破,社会上充斥着急功近利和浮躁。这种情况过度地调动和激发起人们的财富欲望,不良炒作之风愈演愈烈。大众超乎热情地参与艺术品收藏,但对于某些专项知识的匮乏,无疑为造假者提供了可乘之机。传统教化的“存天理,灭人欲”,已然抵挡不了造假分子的原始欲望,飞蛾扑火就是这一族类本能的道路。2013年定州贵金属假-币案的侦破,可以说是给了制贩假-币者当头一棒,警示的意义非常重大。 打假适用于重典。《法经》有云,“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贵金属纪念币既然是国家法定货币,其身份上的“显赫”、以及法定币值的标注均说明了其至高的权威性。而造假者竟敢明火执仗,则纯属怙恶不悛。因此为防微杜渐,申明法律的威慑,就必须很好地把握量刑的宽严度。执法的严厉重在严惩的一个“度”字上,仔细忖度,造假者乃“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之徒,轻法或是道德之感化,或仅以些微的罚款不足以产生震慑宵小所为。再者,法律所审判、定刑这一事实本身就说明了犯罪并不具备普遍性,更不会是大部分人的本性,因此从社会层面上分析,应不会构成打击面过宽的忧虑。 仅做一、二不算太为恰当的例证。众所周知,香港作为现国体的特别行政区,可视作法治最为完备的行政区划。一般的市区街道,类似大陆协警的抄牌员认真值守,对街区内停车违章逢违必究,执法严峻不假颜色,梭巡往复,不拘远近,不辞劳苦,毫不懈怠地执法。严格执法的结果使违法者不敢稍有不恭,轻越雷池。另一次赴南非访故,南非盛产钻石,请朋友掌眼,说及担心受骗,朋友哂然一笑。问其故,曰:胆敢售假者,除了再也不能重操旧业,刑法伺候外,重罚罚到倾家荡产,永世难以翻身。 金银币本无过,却偏偏被售假、造假的不法分子蒙上了假-币的阴影,法定货币的国家权威和信誉遭受了莫名的重创。利益的驱动是魔鬼,既然在利他与利己的选择面前,造假分子满足一己之私不惧法律的钳束,在道德教化已不能约束造假人欲的贪婪,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在这些利欲熏心的人的眼里显得苍白无力,不能使他们畏惧,那么,重典之下的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执政者的手里,拿起法律制裁的权柄就是一个社会赋予人民的最后的选择。要知道即便是国际上对于造假-币者也是科以严刑酷律,决不宽贷。 这就是法律的“一贯性”的重要性。如果法律是朝秦暮楚,今天朝左,明天朝右的无定规,人们无法衡量这个“惩罚”的“标准”,最后剩下的必然是没有法律道德修正的纯粹自利行为。“天下事至为明决,不过然否之间而已!”法律需要一个强大的、公正的执法者。所谓矫枉必须过正,轻法以迎合枉法者,结果可能就是“劣币驱逐良币”,甚至造成法治混乱。对假-币案的严打监管,也是重塑人心向背,修复人性道德教化工程的基础。 |
作者:安首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