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任何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都有此建议的权利。
事实、理由:以及法律依据:
1、每年超大量发行套票,又不及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行政规章及时公布新邮的发行量,侵害了邮票预订户的知情权、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障法)。
2、邮票不允许贴用邮政快递EMS严重违法。
3、邮票在部分地区和网点禁止和限制使用违法。相关负责人不作为。
4、每年超大量发行邮品,特别是主面值平信1元2角邮票打5折以下倾销市场,侵害了广大预订户合法的财产权益,预订户预订不到的短腿邮票长期高价出售肥了哪些人大家心知肚明,而预订户可以预订到的套票几十年来长期深幅度打着,又禁止和限制使用。
5、预订超级大户和关系户6折左右可以预订,而普通百姓,要提前全额支付全款预订,同样都是中国公民,为什么二种待遇?
邮票套票几十年长期超级低价打折损害了国家名片的形象,公开销毁也不起作用,同时也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些都是渎职犯罪的客观事实。
6、2013年集邮总公司大量的形象册通过各级集邮公司用车拉货打折超低价抛向市场,2014年形势依旧严峻,如果再不加以控制,1元2角主信件邮票将会跌破4角大关(最低5角2分)。
邮政在2014年还出了套消费者权益保护邮票,也处于深幅度打折中。到底保护了谁?
对以上不作为的涉嫌渎职犯罪的行为,请中纪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查处或者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