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籽言通讯员宋华俊)出门买菜,前后也就一个多小时的功夫,到家发现手机和家人收藏的烟嘴、古钱币等不翼而飞。最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盗窃案,两名小贼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和四年三个月。
2014年5月下旬的一天下午,家住苏州市姑苏区的冯女士出门买菜,回家后发现家中的苹果手机、家人收藏的古钱币、烟嘴,还有部分现金不见了。冯女士和家人连忙报警。
当天晚上10时许,公安机关在对形迹可疑的申某、吴某和赵某(另案处理)进行盘问时,三人企图逃跑,最后难逃法网,小贼全部被抓获。
说起来,这几名小贼还挺有“故事”:申某和吴某曾因犯诈骗罪、盗窃罪、抢劫罪被判刑,两人在狱中结识并成为哥们。出狱后,两人再次走到一起。案发当天,他们和赵某结伴从无锡来到苏州,打算找工作。谁知,他们在准备合租找房时,又手痒难耐,趁四下无人时来到冯女士家中,偷走了手机等物品。得手后,三人又到其他小区闲逛,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并且从他们身上搜出了冯女士家中被盗物品。经过鉴定,这些盗物品价值7千余元。公安机关还发现,去年5月11日,这三人还伙同他人在浙江省兰溪市的一个住宅小区入户盗窃现金2万元及软中华香烟1条,后来被他们全部挥霍一光。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申某、吴某伙同他人,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方法,入户盗窃他人财物,金额达人民币2.8万余元,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在综合本案各项情节后,作出上述判决。申某和吴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前天,苏州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夏季是盗窃等侵财案件高发的季节,大家要提高警惕,注意防盗。如低楼层住户尽量安装防盗窗,贵重物品远离窗口,不方便装防盗窗的晚上尽量关窗睡觉或在窗口放一些绿色植物。同时,一旦发现被盗,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