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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奥委会日前决定,允许2008年北京奥运会注册人员在奥运会期间开设个人博客。
根据《国际奥委会2008年北京奥运会注册人员博客指南》,此类博客主要记录个人参加2008年奥运会的相关经历(奥运会内容),具体时间为奥运会开幕式前8天至奥运会闭幕式后3天,可以向公众开放。
对于博客内容,该指南有严格规定。如:仅限于个人经历,不得涉及其他奥运会注册人员的访谈内容,不得披露任何第三方的秘密或私人信息,禁止播放有关奥运会的音频和视频,在比赛场馆区域内拍摄的个人照片不能含有比赛、开、闭幕式或者颁奖仪式的场面,不得张贴非国际奥委会TOP赞助商的广告等等。
同时,该指南还规定禁止奥运会注册人员与任何公司签订张贴任何有关奥运会内容的独家博客的协议,但鼓励奥运会注册人员将自己的博客与有关的奥林匹克官网进行链接,包括其所属的奥运代表团或国家/地区奥委会的官网。
国际奥委会奥委会关系部主任佩里-米洛说:“鉴于因特网在推广奥运会上用途越来越普及,以及人们不再仅仅满足于通过电视等观看奥运会,而是更希望了解‘活生生’的奥运会,国际奥委会特制定了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注册人员博客指南。”
2月15日,国际奥委会对即将出征北京奥运会的各国健儿们大放“绿灯”,历史上第一次允许运动员在参加奥运会期间写博客。这条规定的出台让无数体育迷欢呼雀跃,他们只要动一动鼠标就可以知道:刘翔在决赛前的心情怎样?菲尔普斯觉得北京奥运会村的“伙食”怎样?莎拉波娃会穿什么衣服比赛?不过,大家不要高兴得太早,虽然国际奥委会允许博客开禁,但却有很多把锁死死锁住运动健儿的博客,要想通过运动员博客探听奥运村的“秘密”、内幕是不可能的。
据外电报道,国际奥委会(IOC)理事会11日在洛桑召开会议,正式批准运动员和官员在北京奥运期间开设博客(网络日记),会议还决定明年年初制定完成相关的指导手册并向各国奥委会发放。
共同社消息称,虽然《奥林匹克宪章》禁止运动员、官员等没有采访证的奥运参与人员从事报道活动,但国际奥委会认为,博客不属于此类活动。
附:《国际奥委会2008年北京奥运会注册人员博客指南》全文
本《指南》专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注册人员在奥运会期间开设个人博客所制订。此类博客向公众开放,主要记录个人参加2008年奥运会的相关经历(奥运会内容),具体时间为奥运会开幕式前8天至奥运会闭幕式后3天。本《指南》也同样适用于所有2008年北京奥运会注册人员通过他人网站发布北京奥运会的内容。
国际奥委会认为,根据《指南》开设的博客只是一种个人表达形式,而不是新闻报道。因此国际奥委会认为,此类博客与《国际奥委会宪章》附则第49条中“只有媒体注册人员才可以作为记者进行新闻采访活动”的规定并不发生矛盾。
此外,2008年北京奥运会注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际奥委会宪章》。
1.博客的定义
博客是一种网站模式,人们通过它发表个人言论(如:日记或札记等),所张贴的文章通常按照年份和日期倒序排列。
2.个人信息
奥运会注册人员在博客中发布任何涉及奥运会的内容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即这些内容仅仅局限于他们在奥运会上的个人经历。文章的表达形式可以是日记或札记,但是绝对不能出现对其他奥运会注册人员的访谈内容或者有关他们的故事。
博客中不得披露任何第三方的秘密或私人信息,其中包括任何有关奥运会的安保和比赛组织等信息,以及注册人员所属的奥运会代表团信息或其他注册人员的隐私。
在任何情况下,博客中的奥运会内容必须符合奥林匹克精神以及《奥林匹克宪章》的基本原则,维护个人尊严,措辞得体。
3.禁止播放有关奥运会的音频和视频
通过媒体(包括互联网)传播奥运会的动态影像是国际奥委会知识产权的一部分。不管来自什么信息源,博客中不得出现任何奥运会活动(包括比赛场面、开、闭幕式和颁奖典礼)的音频、视频或连续拍摄的定格照片;也不允许出现在任何须持注册卡或门票出入的奥运场馆和区域(如:比赛和训练场地、运动员村、主新闻中心等)内所举行活动的音频和视频直播和转播。
4.图片
奥运会注册人员的博客在其涉及奥运会的内容中不得带有在任何须持注册卡或门票出入的奥运场馆区域内拍摄的静态照片。但博客作者可以使用在这些场馆区域内拍摄的他们自己的照片,前提是照片中不能含有比赛、开、闭幕式或者颁奖仪式的场面。另外,如果照片中有其他人出现,博客作者须事先征得其同意。
5.奥林匹克标志
奥林匹克标志、“奥林匹克”一词以及其它与奥林匹克相关的字眼,包括“奥运会”、“奥运代表团”以及奥运会标志设计等,只能用于奥运会的宣传目的。
在任何情况下,这些奥林匹克标志都不得与任何第三方或者第三方的产品及服务有任何形式的联系,或让人们产生对该第三方或其产品及服务与国际奥委会、北京奥组委、2008年奥运会以及任何国家/地区奥委会或奥林匹克运动之间关系的联想。
6.广告和赞助
在有关奥运会内容的博客中,作者不得张贴任何带有商业广告的内容。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博客网页中不得出现任何商业广告和赞助的内容。惟一例外的是国际奥委会TOP 赞助商的广告。(查看TOP赞助商名单请访问国际奥委会官方网站http://www.olympic.org/marketing)。任何广告均不得是插入式的(如:弹出窗口或可放大的旗帜广告),且每个广告的面积在任何时段都不得大于整个屏幕的15%。另外,北京奥组委官方网站、其它奥运会组委会官方网站、国家/地区奥委会官方网站以及奥运会官方转播权持有者网站可以有国际奥委会允许的广告和赞助宣传。
奥运会注册人员不得在第三方网站上张贴有关奥运会的内容。如发现第三方或广告/赞助商有类似行为,应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制止。
7.禁止签订独家协议
奥运会注册人员不得与任何公司签订张贴任何有关奥运会内容的独家博客的协议。
8.域名/WWW页地址/页面名称
域名中不得含有“奥林匹克”、“奥运会”或类似字眼(如:不得用[我的名字]Olympic.com这样的域名,但[我的名字].com/Olympic可以在本《指南》适用期间使用)。
9.链接
为了让人们更加便捷地了解奥运会相关信息,鼓励根据本《指南》开设博客的奥运会注册人员将自己的博客与有关的奥林匹克官网进行链接,包括其所属的奥运代表团或国家/地区奥委会的官网。可链接的地址还包括:
www.olympic.org - 国际奥委会官方网站
www.beijing2008.com - 北京奥组委官方网站
10.可信度
需要注意的是,奥运会注册人员将对他们选择在博客上公开发表言论的行为负责。 博客作者将对任何被认为有诽谤、淫秽或隐私性的评论负责。 事实上,博客作者为自己张贴的文章承担全部风险并须声明这是他们的个人观点。
11.责任与其它限制
北京奥组委、国家/地区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和其它出席奥运会的实体(如媒体和赞助商)负责保证他们各自的代表团(他们为之提供奥运会注册资格的人员)已获悉本《指南》内容并同意全部执行。上述实体单位也可以对他们的代表团采取更加严格的有关奥运会的博客管理条例。
12.本《指南》与国际奥委会先前或随后签订的协议的关系
本《指南》并非是对国际奥委会已经签订或将要签订的协议条款和内容进行修改或替换。
13.违反本《指南》
根据《奥林匹克宪章》规定,奥运会注册人员如违反本《指南》有关条例可能导致其奥运会参赛身份和注册卡被收回。国际奥委会保留对违反本《指南》人员采取有关行动的权利,包括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做出经济赔偿和对其进行其它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