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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对普通托管入库的所有托管人实行限售的公告》,经上海邮币卡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交易中心”)研究后决定,对于已通过“普通托管入库”完成入库但未上市的商品《建国三十周年套票》,上市后对所有托管人根据实际入库商品数量按35%比例限售,托管人可以申请由战略投资人按公布的收购价格收购部分或全部已入库商品。具体办法如下:
一、商品信息及收购价格:
二、受理时间:2015年11月16日~2015年11月17日8:30-15:30,逾期不予受理;
三、受理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北苏州路258号2楼(四川北路路口);
四、受理事项:
1.托管人填写《商品转让申请表》(见附件),在2015年11月16日15:30前将扫描件发送电子邮件至marketing@shscce.com;
2.在交易中心规定的受理时间内,托管人本人携带商品入库《业务受理单》、托管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托管人为机构的,须出示企业“三证”复印件(盖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账)号及开户行信息、《商品转让申请表》至交易中心受理地点提交商品转让申请并与战略投资人签署商品转让协议,办理商品转让手续。
3.战略投资人支付给托管人的商品货款(商品货款=商品收购价格×商品转让数量)中已包含托管人已缴纳的鉴评费和上市费,交易中心不再向托管人返还已转让商品的鉴评费和上市费。商品货款将由战略投资人直接汇付至托管人在《商品转让申请表》上所填写的银行账户(需托管人本人银行账户)。
如需咨询本次公告的其他问题,请致电交易中心客服:021-66078201,66075170,66076381;或发送电子邮件至marketing@shscce.com。
特此公告!
上海邮币卡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