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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浙江频道3月15日电(记者屈凌燕)记者3月15日从浙江省工商局了解到,随着2008北京奥运会的日益临近,侵犯奥运标志的案件也呈现出多发态势。
2007年浙江全省共查处侵犯奥运标志专用权案件105起,案值120万元,罚款140万元,与2006年相比案件数增幅较大,达88%;共查处违法使用奥标行为的案件100起,比去年同期增长6倍,案值288万元。
为了警示违法分子,并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保护奥运标志专用权的意识,浙江省工商局公布了2007年以来查处的十大侵犯奥运标志典型案例,例如,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一家手机店就因在广告宣传活动中擅自使用奥运标志被当地工商部门查处。绍兴新昌县工商局在去年3月查获一起游乐设施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第二十九届奥运会组委会特地发函新昌县工商局表示感谢。
工商部门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北京奥运会相关产品只在经过特别授权的商店中出售,消费者如果发现出售仿冒奥运相关产品的情况,应及时拨打12315进行举报,工商部门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据相关部门预计,仅北京奥运会吉祥物商品的销售收入便可超过40亿元人民币,这对奥标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浙江省工商局配合国家工商总局去年在杭州专门举办了保护奥运标志的培训班,在全省部署了保护奥标的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各级工商部门通过整合职能,不断创新监管模式,加大打击侵犯奥运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的力度,从严查处,对于符合移送要求的案件一律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