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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据江苏省体育局副局长殷宝林介绍,江苏将重奖奥运冠军,起步价为20万元。然而这只是依据国家体育总局的文件做出的规定,想必等奥运会结束之后,江苏的奖金将远远超过公布的数字。(3月15日《现代快报》)
对奥运冠军来说,花环、掌声、奖金、荣誉,这几乎成了我国奖励奥运英雄的固定模式。因此,在奥运会上夺得金牌的运动员,甚至被视为民族英雄。当然,这自有其合理之处。
而我们看到,此次江苏省体育局的这个奖励办法,说的是北京奥运会中国奥运冠军能够拿到的国家奖励至少是20万。而奥运会之后到底怎么奖励还没有最终确定。事实上,这个20万的冠军奖金只是一个起步价。就拿雅典奥运会来说,当初江苏省按照总局的规定,公布的冠军奖金是20万,但奥运会后奖金被提高到了50万。因为雅典奥运会之后,很多兄弟省份,如广东、北京和山东等省市都把奖金提高到了50万,对此江苏省也把奖金提高到了50万。至于北京奥运会的奖金标准,笔者认为,到时候也会出现只要一个省提高了奖金标准,其余兄弟省份也会“跟风”而上的局面,这点不足为怪。
政府,还有社会,对奥运冠军的跟进褒奖总是这么及时、慷慨,这是应该的,也是必要的。毕竟,奥运会金牌意味着世界竞技体育的巅峰,是为祖国争光添彩之举。然而,此时此刻,令笔者想的更多的是:在褒扬奥运会英雄的同时,我们是不是还有更值得跟进的东西?
国家组织的、政府投巨资开展的体育运动,说到底是为增强民族体魄,健壮民族之身而开展的。舍此,体育运动就失却根本。基于此,我们的政府、企业,乃至于整个社会,在不忘重奖奥运健儿的同时,是不是也应该多考虑借助这波奥运捷报的东风,促进全民参与体育锻炼,将民族健身活动大大的向前推一步呢?!
站上奥运会最高领奖台的运动员,对于全民健身当然具有标杆意义,其激励作用不容忽视。然而,他们不能等同于全民的体育锻炼。在对着雅典奥运会金灿灿奖牌多看几眼的同时,我们的政府是否应该多看看全国群众体育活动开展的现状?对比奥运会摘金夺银的辉煌,各地的群众体育运动状况确实存在黯淡的一面:群众体育运动场地、设施和活动经费奇缺;全民健身运动普及率尚未尽如人意。这些都是亟待政府乃至于全社会跟进解决的。
奥运冠军归来,房子、票子、车子、折子,一个都不能少;国家的、政府的、企业的、民间的,一个都跑不了。一时之间,奥运冠军们似乎是个个中了500万,个个都成了爆发户,这不禁想起了电影《大腕》里的那句经典台词:不求最好,只求最贵。笔者认为,别在奥运冠军身上搞那么多政府或商业的各种行为,别在让金明透亮、圣洁的奥运金牌散发出铜臭的气味。重奖奥运冠军应该缓行,不然会遭到民众的质疑,甚至鄙视、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