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文交所指控现股东,抽逃出资成纠纷焦点
自2015年以来,业内关于南京文交所股权的争论就从未停止过,加之官方也鲜少出面澄清或者表态,以致街市传言一度影响其盘面走势。
颇具看点的是,每一次关于南京文交所公司信息的曝出,多多少少都显得有点诡异,而此次南京文交所因股东出资纠纷闹上法庭,其事情始末也是令人深思。
二、南京文交所股东出资始末
文交在线获悉,2016年5月31日,南京文化艺术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文交所)与北京兰亭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亭风公司)、国信国际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公司)的股东出资纠纷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由于此事牵涉时间过长,为便于投资者理清脉络,我们不妨先从南京文交所的股权结构说起。南京文交所成立于2011年8月10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兰亭风公司认缴2400万元,占股比例24%,于2011年8月10日出资720万元;国信公司认缴5100万元,占股比例51%,于2011年8月10日出资1530万元;国影公司认缴出资500万元,占股比例5%,于2011年8月10日出资150万元;八城公司认缴2000万元,占股比例为20%,于2011年8月10日出资600万元。
2013年11月5日,转让方国信公司与受让方八城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一份,国信公司将其持有的南京文交所51%股权以3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八城公司。后南京文交所股东变更为兰亭风公司、国影公司、八城公司并办理了变更登记,其中兰亭风公司占有24%股权,国影公司占有5%股权,八城公司占有71%股权。
而在南京文交所成立之前,国信公司与兰亭风公司、八城公司、国影公司签订《委托支付注册资本协议书》,约定由国信公司代其他三家公司出资。协议签订后,国信公司向南京文交所开立账户汇入3000万元并经验资机构出具报告,后文交所公司注册成立。
三、历史纠纷源自《借款协议》
以上便是南京文交所成立的股东出资背景,而本次纠纷的焦点事件源自2011年8月7日,南京文交所与国信公司签订的《借款协议》,后者向前者借款3000万元,其中1500万元汇入北京木源伟业科贸有限公司,另外1500万元汇入北京鼎源晔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2011年8月15日,南京文交所分别向对应公司账户汇款1500万元,支付理由均为收购股权。
对此,南京文交所方面表示,亭风公司、国信公司利用其实际控制南京文交所的优势地位,通过借贷方式将南京文交所财产3000万元转出,导致南京文交所成为没有任何资产的空壳公司,损害了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根据相关规定,该行为构成抽逃出资。并称,抽逃出资的主体是兰亭风公司,国信公司是协助,兰亭风公司对该行为是知情的。
兰亭风公司则表示,对于南京文交所出借3000万元的事实并不知情,该借款协议的签订过程并未经过南京文交所股东会讨论通过,也未以其他方式告知兰亭风公司或者征得兰亭风公司的同意。并称,南京文交所未提交相应证据证明,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针对抽逃出资一事,国信公司表示,南京文交所成立之前各股东签订了协议,约定由国信公司代其他股东出资,注册完成后垫资的3000万元要撤回,对此各股东是知情的。
此外,2014年5月21日,八城公司向南京文交所汇款450万元,事由是代国信还款;2014年5月22日,八城公司向南京文交所汇款700万元,事由是代国信还款;2014年5月27日,八城公司向南京文交所汇款2312511.82元,事由是代国信还款。
法院认为,八城公司其后代国信公司陆续还款13812511.8元,部分履行了借款协议中还款义务,故南京文交所主张国信公司辅助抽逃出资,理由亦不充分,法院不予认可,并驳回了南京文交所的上诉请求。
对此文交在线与南京方面取得联系,并询问余下借款是否已经补齐?如果暂未补齐,是否会影响南京文交所的运营?截至发稿,南京方面表示此事系属内部股权问题,希望能够进一步详细沟通。介于目前对本事件细枝末节未做详细了解,在此我们只陈述相关现象,避免因过分揣测造成行业不良影响。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