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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保奥运 今起警方全市打击倒票

1楼
震荡上行 发表于:2008/4/2 11:01:00

  本报讯 即日起,北京警方将在全市范围内,集中打击倒卖大型活动门票的违法活动。

  今天上午,记者从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了解到,为确保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比赛场馆周边地区治安秩序良好平稳,打击行动将从即日起至残奥会结束。

  据警方介绍,近年来,本市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较多,“一票难求”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不法人员见有利可图,便非法倒卖各种有价票证从中牟利,扰乱活动现场周边秩序,引发各类治安问题。

  为此,北京警方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此类违法活动的打击整治力度。

  据统计,自2007年以来,全市已查获倒卖演唱会、展览展销门票、电影票等有价票证违法人员700名,依法刑事拘留41名、治安拘留511名、警告教育148名。

  此次专项打击期间,北京警方将对此类违法人员进行全面摸排,并根据其活动规律,开展有针对性的打击工作。

  北京警方还将加大对大型活动举办场馆特别是奥运会、残奥会比赛场馆周边的日常管理,通过技防、人防、物防等手段加强防控。

  对严重干扰赛场正常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人员,警方将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的规定,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呈报劳动教养。

  同时,为方便群众观看演出比赛等活动,警方还将向有关部门建议,适当调整现场售票时间和售票数量,保证票源充足,不给倒票人员以可乘之机。

  在此,北京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不要从倒票人员手中购买高价票,在奥运之年,做一个文明、守法的市民。

  打击重点

  奥运会、残奥会赛事举办场馆周边的倒票活动

  “好运北京”测试赛举办场馆周边的倒票活动

  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等大型活动举办场馆周边的倒票活动

  利用网络,非法倒卖奥运门票和其他大型活动门票的行为

  法条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规定,倒卖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其他有价票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扰乱展览馆秩序的,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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