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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上海4月1日电(记者潘清)上海证券交易所4月1日发布公告称,根据上证所复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维持2007年12月5日作出的终止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上证所在公告中称,1日上证所复核委员会召开2008年第一次会议,对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复核申请事项进行了审议,形成如下意见:上证所对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审核工作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的,程序公正,操作规范;上市委员会对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审核意见适当;终止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应予维持。
大庆联谊2003年、2004年、2005年经审计的净利润都为负数,连续三年出现亏损。2006年3月2日,上证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6年3月10日起暂停其股票上市。
2007年4月28日,大庆联谊披露了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报告显示2006年公司盈利。2007年5月11日,大庆联谊提出了恢复股票上市的申请,但未获上证所上市委员会同意。2007年12月5日,上证所决定自2007年12月13日起终止大庆联谊股票上市。
2007年12月14日,大庆联谊对上证所作出的终止其股票上市的决定提出了复核申请。同年12月20日,上证所正式受理这一申请。最终,上证所于2008年4月1日作出了维持上述决定的终局决定。
上证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一项退出机制,终止上市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自2001年PT水仙被终止上市以来,包括大庆联谊在内,中国资本市场中已有44家上市公司先后被终止上市。
公司被终止上市后,尽管其股票不在交易所挂牌交易,但其资产、负债、经营、盈亏等情况并不因此而改变。第一,终止上市并不是破产或解散,公司仍然存在并运作;第二,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终止上市后公司股东仍享有对公司的知情权、投票权等股东权利;第三,终止上市后,公司仍可以进行资产重组;第四,终止上市后,公司股东仍可以按规定进行股份转让。
按照有关规定,大庆联谊终止上市后,其公司股票将像其他终止上市的公司一样,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股东可以按照相关规则,通过这一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值得一提的是,大庆联谊终止上市后,作为已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如其经营活动及盈利状况因资产重组等原因发生变化,符合《证券法》及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仍可重新申请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