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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作为一种柔性资源注入经济领域,不仅可以实现自身的结构升级还可以创造新的生产力,驱动经济发展的整体跃升,助力经济领域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文化产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效统一”是文化领域供给侧改革的准绳,也是优秀文艺作品创作和文化企业经营中必须遵守的内在规律。“双效统一”既是保证文化领域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石,也是激发文化市场活力、繁荣文化生态的前提,需要依靠政府引导和市场主体的双向合力。
文化领域与经济领域供给侧改革的区别
文化领域供给侧改革与经济领域供给侧改革相比,有着自身独特的特点。
第一,文化领域供给侧改革坚持社会价值功能与文化经济功能并进,且以社会效益实现为基本前提。文化不同于经济的地方在于,文化产品除了具有商品经济属性,还兼具意识形态属性和公共产品属性,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道德价值规范的特殊性。所以,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须坚持把社会价值功能放在文化发展原则的首位,将社会效益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第二,文化领域供给侧改革坚持尊重需求与引导需求并行,且以文化价值的实现为基本要求。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产业供给和需求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是生产和消费之间的关系在市场上的直接反映。但在文化领域,生产与需求之间的关系协调首先应当考虑文化价值的特殊性及对群众文化需求的引导。这种特殊性要求文化产品供给不能单纯以供求关系为尺度去衡量,而是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为全体人民提供昂扬向上、多姿多彩、怡养情怀的精神食粮。
第三,文化领域供给侧改革坚持文化保护与有序开发并重且以实现民族优秀文化传承光大为前置条件。不同于经济领域,文化的发展一直面临存量资源保护与阶段性开发的问题。以文物为例,面对当前文化旅游开发利益的驱使,一些地方在文物保护与经济开发上一直存在巨大的矛盾,保护措施、监管手段和经济创收之间的关系难以处理好。而以牺牲文物换经济利益无疑是“杀鸡取卵”,坚持文化传承和保护优先是文化开发的基本条件,也是不容妥协的前置条件。
归结起来,经济领域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硬实力”,攻坚点在于打破长期形成的规模扩张型、投资拉动型、业态复制型、经营粗放型的发展弊端,实现产能和资源的再配置以及稳增长目标下的结构优化。文化作为一种柔性资源注入经济领域,不仅可以实现自身的结构升级还可以创造新的生产力,驱动经济发展的整体跃升,助力经济领域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当前文化领域供给侧改革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
当前文化领域有相当多行业呈现出“过剩”与“短缺”并存的矛盾现象,“过剩”指的是文化产品产量过多,没有被市场完全消费;“短缺”指的是精品力作产出过少,没能满足市场需求。例如从供给内容看,社会效益重视不够。一段时期以来,由于较多强调文化的市场属性,文化产品生产中出现了电影唯票房、电视剧唯收视率、出版物唯码洋的导向,在一些领域中甚至表现出为了获取观众、听众以及消费者的注意力,将一些不健康、不文明或有悖于社会主义道德价值的内容流入社会。从供给主体看,多元化供给力量还未形成。目前国有文化企业和文化事业单位受制于体制机制等因素,生产潜力尚未充分释放;民营文化企业以追求经济利益为方向,对“双效统一”重视不足;文化类社会组织、群众文艺团体实力有限,其蕴藏的巨大创新创意潜力还有待进一步激发。从供给能级看,文化精品国际竞争力不够。与美国、英国、日本和韩国等文化强国相比,我国当前具有世界级影响力的文艺精品太少,反映在全球文化贸易份额中,则是我国文化产品占比不到4%。这与我国经济总量和文化资源丰富度是十分不相称的,同时也难以有效传播和弘扬中国理念与中国价值。
究其原因,文化领域供给端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文化治理能力有待提升。当前我国文化发展环境已经发生巨大变化:文化消费升级,人们期待更加多元化、个性化和品质化的文化产品;科技改变生活,越来越多的国人通过互联网络和移动终端进行文化消费;人们参与文化生产的意愿和积极性正在增强,多元力量正在成长。在这种背景下,客观上要求我们的文化定位从宣传说教向引导沟通转变,从权威控制、行政管理向多中心治理、“以法治文”转变,需要用全球化、数字化和互联网的思维来审视和推进文化生产。但当前文化治理方式还有很强的计划色彩,明显滞后于文化精品生产的客观需求。
二是文化发展的模式有待优化。过去一段时间,在市场需求和政策的推拥下,我国文化产业获得了爆发式增长,但整体还处于粗放状态,文化全要素生产率并不高。
三是文化发展生态有待完善。文化精品的生产离不开优质的发展环境,但目前而言还不健全,包括文化精品生产的扶持机制、考核评估机制、评奖激励机制、宣传推广机制、人才培养机制、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等;还没有激活社会多元力量,形成文化精品生产的责任共同体和文化发展生态体系。
实现“双效统一”的主要对策
坚守文化发展红线和文化民生底线是文化发展的基本要求。以保障基本文化权益、改善文化民生基本需求为重点的社会政策,是文化正义的基本要求。发挥社会政策的托底作用是实现经济社会与文化发展同步的必然选择。这是因为文化产业不只是一般意义上的文化形态和经济形态,同时还是一种特殊的文化制度形态。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立足于“从实际出发”,既要充分考虑到文化产业的“文化属性”和“社会效益”,又要特别重视文化产业发展的“商品属性”和“经济效益”;既要体察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整体实践,也要注重从经济领域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汲取经验和教训。
第一,要把握文化发展趋势,通过长期持久的供给侧改革营造稳定的文化经济环境。近几年,文化产业的增速从高位逐渐下降,在此背景下,文化发展也应当逐步转换动力机制,政府需做好顶层设计的重要工作,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引导文化产业朝着创新驱动、深度融合、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方向发展。
第二,要加强政策引导,构建政策支柱。要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的顶层设计,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资源合理流动,国家相关部委要通过政策出台的方式做好文化产业的引导性工作,在把握基本思想和核心价值的基础上,提供切实有效的制度保障。同时要注意避免由于细则不明确、落实不到位而导致扶持性政策流于形式,防止不良企业利用政策利好扭曲政府意图,妨害文化产业健康发展。
第三,应适度干预,防范风险,坚持底线原则,引导价值取向。由于文化产业具有明显的精神引领、文化感染、思想传递、娱乐休闲等功能,因此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生产,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鼓励运用丰富多元的文化创意形式传播主流价值和正能量,提供优质文化供给。同时,应坚守底线原则,对涉嫌违法乱纪、突破文化道德底线的,必须予以及时制止。对收视造假、票房黑幕、明星超高片酬等会导致行业畸形发展的乱象,应予以适度干预。鼓励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投融资模式,政府降低社会资本进入文化领域门槛,同时对可能存在违规操作或引发金融风险的行为,应采取必要的、科学的、适度的监管手段进行法律规范和预警防范。
第四,要实现基础保障,提供优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基本、平等、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权益,是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尽快颁布《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机制,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允许其获取合理的投资收益。对于必要但难以营利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需由政府托底承担。
总而言之,在经济改革中,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文化发展中,则要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要考虑到文化的产品和服务具有双重属性,特别是具有意识形态属性。市场在这个领域中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但和其他的经济领域不同,还要保证对市场的调控能力,要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这是对文化发展的一个特殊要求,也是文化领域之所以成为经济领域供给侧改革中一个相对独立板块的主要原因。
注: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文化领域供给侧问题研究”(16@ZH006)阶段性成果,作者范周,文章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2月9日第114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