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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谋和制造公共混乱”,这是上周一美国旧金山警方起诉干扰奥运圣火传递的“***”分子时给出的罪名。这项罪名标志着各国警方已经切身感觉到了“***”分子的暴力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此前,伦敦、巴黎警方也先后以相似罪名逮捕了一些“***”分子。而早在“3·14”事件发生的第五天,就有外国媒体刊文,开篇就写道:“当前的西藏动乱就是故意要破坏北京奥运的国际阴谋。”
这些舆论判断和法律定罪,前后呼应,反映了各国警方及一些了解真相的媒体人在处置、报道“***”活动时不谋而合的观点:阴谋和制造公共混乱,是对一个国家法律和正义的最大危害,任何人都有责任、有义务对危害制造者口诛笔伐,并绳之于法。
遗憾的是,西方某些媒体、政客并没有这么做,相反,他们为“***”分子“阴谋和制造公共混乱”的劣迹高声叫好,视明确的法律条例和基本的社会正义于不顾,并以此为由要挟北京奥运,让人不禁质疑:为什么那些人会对鼓吹“***”、用暴力破坏奥运、影响各国社会稳定的犯罪者如此纵容?
在被称为继美国宪法、《独立宣言》后最重要的政治学经典《联邦党人文集》中,美国的建国之父们用缜密的学理分析,得出一个结论:要想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公共福利,首要条件就是“防止少数人的阴谋”和“防止多数人的混乱”。
200多年来,这一直是国际共识,也是长期以来各国政府建立“法治国家”的通行法则。法国著名学者皮埃尔·戈夫在其代表作《无奈的遗产》中坚定地认为,法国政府必须对1968年巴黎市区内重大的打砸抢事件实施镇压,并说“在历史上,巴黎有过不少暴动,警察和军队都开了枪”;记载美国当代兴衰的巨著《光荣与梦想》一书里,清楚地记载着美国政府几次制造“镇压行为”的原因:不能出现“美利坚分裂国”,必须在“正义与宽恕、战争与和平、是与非这些最根本的问题上,取得一致的意见”。
一直以来,美欧这些“民主国家”屡屡以“阴谋”与“制造公共混乱”为由,逮捕暴力分子,侦破恐怖计划,甚至监视公民隐私。在其他国家,“阴谋”和“制造公共混乱”,同样是严重违法。两年前,印尼驱逐了一名研究东南亚恐怖分子网络的美国反恐专家,官方的解释就是怀疑他有可能引发公共秩序混乱。去年夏天,在捷克,几位青年艺术家因为画了“核爆蘑菇云”,被指控散布虚假信息,制造公共混乱,并差点判了重刑。
同样是“阴谋”和“制造公共混乱”,而且“***”分子在西藏的暴力行为远远甚于在西方各国,中国政府对这些打砸抢烧分子依法惩处,该抓即抓,该判就判,该教育则教育,这是任何一个法治国家的必然之举,西方那些媒体和政客又有什么理由来指责中国?又何必摆着虚假的道德权威说事呢?德国外交研究会会长桑德施奈德教授在最近一次采访中,小心翼翼地“冒着被视为中国利益维护者的风险”说了公道话:“中国接受西方开导的时代已经过去。……西藏很明显发生了骚乱、纵火的示威。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可以听任在自己的大城市里有如此高的暴力潜力的示威,而不以警察或者军队进行干预的。片面、批判的眼光看中国行为,完全可能与真相擦肩而过。”
百年奥运为和平而生,也在促成整个世界形成基本的共识。这些共识既包括数千年来人类孜孜以求的和平和正义,也包括世界各国现代化过程中产生的基本的法律精神。
西方某些媒体和政客无端的指责、无谓的争执、无聊的作秀,显然无助于这些世界共识的形成。在当前这种情况下,我们不禁要质问西方那些媒体和政客:你们的先辈们付出几代人的心血,制订规章条文,寻求公理和是非判断标准,这些基本的法律精神,在你们身上,怎么找不到了?(单仁平 原载环球时报2008年4月15日国际论坛版 原题“西方的法律精神到哪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