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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条码平信业务运行管理办法 (试行)

1楼
123456 发表于:2018/9/23 19:26:00

来源: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内容简要:条码平信业务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二〇一八年八月第一章总则第1条 条码平信是指附有条码的平常信件。用户按照平常邮件资费标准和平常邮件交寄方式寄递,收寄局附加特定条码并在系统中录入邮件寄递...


条码平信业务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条码平信是指附有条码的平常信件。用户按照平常邮件资费标准和平常邮件交寄方式寄递,收寄局附加特定条码并在系统中录入邮件寄递信息,邮政内部各经转环节比照挂信处理,外部投递按照平常邮件投递,不需要用户签收,不受理用户查询。

    第2条 条码平信主要用于在信箱(筒)开出、营业窗口(含临时收寄点,下同)收寄的,寄件人为个人用户的平常信件(信函、明信片)。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未来将逐步向大宗用户开放。

    第3条 平信条码使用13位数“128码制”的条形码,其中,前2位数为“70”代表平常邮件,第3~13位数为顺序流水号。平信条码标签无副联,由地市分公司提出申请,省公司汇总数据后向条码印制厂家请领,并比照大宗给据条码价格进行结算。

    第4条 条码平信在邮政内部各环节记录处理信息,可实现信息化设备自动分拣及全程时限跟踪,能有效提高邮件的分拣准确性和处理效率,提升平常邮件运行质量管控水平。


第二章     收寄环节


第一节  基本规定

    第5条 营业网点通过信箱(筒)、营业窗口等方式收寄的属条码化的平信,营业员在收寄处理时应粘贴平信条码。条码应牢固粘贴在平信左下角空白处,如左下角无空白处的,可粘贴在其他空白处。

    第6条 投递部门开取的信箱(筒)应与营业网点建立对应关系。投递员应及时将取回的邮件按规定要求交营业网点做收寄处理,不得将开取的平常邮件交它局处理。

    第7条 条码平信采取错峰收寄,不能因收寄条码平信影响正常的对外窗口服务。如遇当日信箱(筒)开取及营业前台收寄的平信业务量增大,无法赶发当日最晚出口频次的,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所有邮件均应加盖当天日戳,在次日第一频次邮车到达前完成邮件收寄,并随次日出口邮件一同交运。 

    第8条 营业窗口收寄或信箱(筒)开出的平常信件,要逐件检查是否符合规格标准,邮资不足、贴用无效邮票邮件等情况的,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节  收寄处理

    第9条 条码平信应通过邮政营业信息系统收寄,按“条码平信”业务品种(代码:106),扫描录入条码和收件人信息。

    1、录入交易码。营业前台在系统主菜单界面按F1,输入平信交易种类代码“106”,系统将会自动进入收寄界面;

    2、录入信息。扫描平常信件专用条码,系统跳转到条码平信收寄界面,根据用户提供的收件人信息,按系统格式分别录入收件人姓名、省、市、县行政地址等信息;

    3、系统确认。前台每录入一封平常信件,系统会自动记录“1”件,并确认邮件基本重量为“20克”;按F10付费方式为默认贴票;

    4、系统保存。前台录入完成平常信件信息后,按提交键系统保存收寄信息,完成邮件录入。

第三节  封发处理

    第10条 已完成收寄信息录入的条码平信,应按营业网点邮运计划,在邮车到达前,做好邮件实物的封装和信息发送。

       第11条 条码平信与挂号信函混封装袋,栓挂挂信袋牌。完成封装处理后,在营业信息系统中生成并打印邮件封发路单,作为与邮车交接的依据。

第四节  退回处理

    第12条 营业网点收到投递部门发来的条码平信转退邮件实物后,通过营业信息系统,在“窗投转退”模块接收总包或散件信息,与实物勾核。退信按照信封书写的寄件人地址退回,信封正面落款位置另注明退信地址的除外。

    第13条 退回的条码平信与出口的国内挂号信函一同封发,与趟车正常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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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网运环节


    第14条 网运环节对与挂信混封的进出口条码平信,比照挂号信函流程操作,扫描总包条码、开拆总包,分拣后逐件扫描邮件条码封发,与同路向的挂号信函混封总包,发往下一环节;未扫描勾核到的,向上一环节缮发电子验单。


第四章     投递环节


第一节            基本规定

       第15条 投递网点对进口的条码平信,内部处理及信息反馈比照挂号信处理,外部投递方式、投递频次、投递时限、投递深度执行国内平常函件投递标准,不需用户签收,不接受用户查询。

    第16条 当班进口的条码平信,与给据邮件一并按投递段进行分发,并利用投递信息系统打印邮件交接表、投递清单,与投递员进行交接。

    第17条 投递员接收条码平信后,要清点件数,核对邮件信息,确保实物与清单相符。如发现邮件外包装破损、有拆动痕迹等异常情况的应将邮件交主管人员处理。

    第18条 投递员应按照最佳投递路线,与普通平常邮件一并进行分堆、细排,并按投递顺序装入投递容器。

    第19条 条码平信投交时不需要用户签收。投交时,应认真校对收件人名址与投递地址是否一致,防止错投。

    第20条 投交单位邮件时,要逐件点交,核对收件单位的全址、全名;遇有封面书写不清的信件,要与收发人员核对无误后再投交。

    第21条 住宅楼房设邮件插箱投递时,应检查用户信箱是否完好,确保邮件安全妥投。对规格尺寸较大的邮件,投箱时要妥善放入,避免损坏邮件。

    第22条 平房住户的邮件要与住户商定妥投方式,严禁将邮件放在收件人门口、门外等易于丢失的地方或在途中托人捎转。

    第23条 接转点邮件投交完毕后,要检查现场有无遗漏或误投的邮件。对本局试投或查询的信件,应向接收人员询问,无此收件人则当班带回;需留查的,则请收发人员代询,查无结果的要在下一班带回。

    第24条 投交邮件时,随手捻捏信件,并查看邮件反面,以防上下信件粘连在一起;发现夹杂有其他单位、用户的邮件时,应立即拣出并设法投送。

第二节            归班处理

    第25条 投递员上段投递完毕时,要进行归班前检查,仔细检查投递车辆上、信报兜内有无漏投条码平信;如发现有漏投的,应当班进行补投,不得拖延或隐瞒。

    第26条 投递员每班投递完毕必须当班按时返局,应及时归班处理和办理交班手续。已妥投的条码平信,应在签收栏注明投递情况;投递清单与未妥投的邮件一并当面交回给内务人员(或投递网点指定的人员)。

    第27条 需再投、候投、存局的条码平信,应逐件粘贴再投邮件批条,批明原因,加经手人名盖和日戳;归班时一并交回,集中保管,严禁投递员私自保管。

    第28条 对无法投递需要改寄、退回的条码平信,应将信件上原书写的收件人地址用双线划销。牢固粘贴“改/退批条”,注明原因、加盖日戳和经手人、主管人员名章。投递网点主管人员要逐件核实退因,认真审核退回手续,防止错转误退。

    第29条 投递员归班交回的邮件投递清单及未投出的邮件实物,投递内务人员应按投递清单逐件勾挑核对,查核投递情况;对未妥投的邮件,应根据批注原因,及时转退或安排再次投递。

    第30条 条码平信邮件投递信息,需全部在投递生产系统或PDA中进行反馈。投递信息反馈时,应先处理未妥投邮件,按批条原因逐件录入;已妥投的邮件信息,与系统比对完成后,可批量反馈妥投信息。

    第31条 留存的条码平信,可与挂号信一并按再投、候投、存局、转退等分类存放;对需要转退的条码平信,应按挂号邮件于当班封发,随最有效频次发运出口。

    第32条 为便于邮件查询及判明各环节责任,投递网点对邮件收发邮件路单、封发邮件清单、投递清单等业务档案进行分类、顺号整理,检查各类手续是否齐全,无误后装订成册归档。

第三节            异常情况处理

    第33条 开拆总包时,发现邮件信息与实物不符的,应以实物为准,向上一环节缮发验单。

    第34条 接收时发现邮件封皮破损的,应当会同主管人员用“代封纸(邮1222)”代封,并予签证和在骑缝处加盖日戳,并当班向上一环节缮发验单。

    第35条 对错分的条码平信,按照挂号邮件的方式进行退转,属于临近投递网点的邮件,直接转交正确的投递网点。书写了电话号码的,应电话确认详细收件地址,并准确批注后进行转局处理。

    第36条 已按原书地址投递到接转点的条码平信,因收件人迁移新址、原址无此人,收件人拒收等原因,相关代收人(或单位)要交回邮局办理改寄或退回的,应及时收回。接收时要验看邮件封口是否完好,完好无误的,可以接收;如有拆动痕迹,应请其重封并签章后再退还邮局。

    第37条 收件人已妥收或投退给寄件人的条码平信,如果收(寄)件人要求更改收件人地址姓名重寄,应当请其更换封皮重新付费交寄。

    第38条 条码平信的退件处理,比照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 39条 对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条码平信处理,比照《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国内普通邮件的无着邮件管理办法》(中国邮政〔2015〕647号)中给据邮件相关处理规定执行。

第五章     客户服务

    第40条 条码平信不受理用户查询,已由收寄局发出的条码平信不受理撤回,不担负损失和延误赔偿责任。

    第41条 当用户咨询邮件条码事宜时,对外统一解释口径:“该条码是邮政内部用于质量监控,少量印制抽样使用”。对于客户其他投诉,应严格落实客户投诉首问责任制。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推诿、扯皮,应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客户投诉问题,直至客户满意。

    第42条 营业网点及11185客服人员接到用户咨询时,能当时回复的,要当时回复。对于用户反映未收到邮件的,其市内互寄超半个月或省内、省际之间互寄超过一个月(青海、新疆、西藏之间互寄和他们与其他各省之间互寄超二个月) 的,受理人员应记录用户反映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邮件的交寄日期、交寄途径、原写名址等信息,将相关信息提交给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用户。

    第43条 邮政工作人员应遵守通信纪律,严守通信秘密。未经省邮政分公司主管部门授权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提供条码平信寄递情况。

    第44条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投诉处理流程和时限要求做好条码平信业务的投诉处理工作,避免多次投诉,切实维护用户权益和企业信誉。

第六章     质量管控

    第45条 各级邮政企业要做好条码平信全程时限监控工作及日常管理工作。要定期检测条码平信的全程时限情况,对于全程逾限邮件要核查原因,召开联席会议,以正式文件通报有关情况。

    第46条 条码平信的监控包括收寄规格、传递时限、邮件安全、投递质量的监控、统计、分析、追踪、考核及督促责任部门整改等相关工作;监控各级客户服务机构的业务操作是否规范,督促责任部门落实问题整改;定期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分析。

第一节            收寄质量检查

    第47条 各级渠道平台部负责收寄质量的管控。主要管控邮件的收寄安全、封装规格、取件时限、收寄封发处理时限。

    第48条 建立邮政营业网点条码平信的业务处理质量的管控机制,完善各环节的规范操作,要纳入营业运行质量指标的检查考核中。

    第49条 各级服务质量部要将条码平信的业务处理纳入日常的检查范围,实施现场检查和系统监控,以检查结果通报、考核等形式,纠正出现的问题。

    第50条 营业网点收寄的条码平信,营业网点管理人员要实行每日逐件检查,及时规范各环节的操作。重点检查内容:按时筒取、条码贴置、信息录入、封装封发等环节。

第二节            网运质量检查

    第51条 网运管理部门负责邮件分拣封发和运输质量的管控。主要监控内部处理及干线运输环节邮件安全保管情况及时限完成情况,确保邮件及时分拣和总包及时发运。

第三节            投递质量检查

    第52条 在投递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邮件投递质量指标体系,对投递时限、妥投情况、退回邮件、再投邮件、信息反馈等质量情况进行监控。

    第53条 各级投递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邮件的质量检查,确保投递服务质量。检查的重点内容是:投递时限、投递深度、批条批注、信息反馈等情况。

    第54条 投递网点应每日开展邮件投递日戳加盖、内部交接、批转封退、归班处理等质量自查,定期开展跟班检查、接转点检查。

    第55条 投递网点要将检查结果纳入对投递员的按件计酬和质量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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