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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在国内一些城市的商场、超市、酒店却看到,在迎奥运的条幅下,张贴着“本店对迎奥运有奖销售活动商品售出概不退换”、“本店迎奥运酬宾活动谢绝自带酒水”等告示,与我国承诺举办一届文明奥运会的气氛不相称。
(5月8日《新华每日电讯》)
“明示即合理”、“沉默即默认”……诸如此类的“霸王条款”, 人们并不陌生,而新华社的这条消息则告诉我们,随着北京奥运会的临近,“霸王条款”正在披上“迎奥运”的新马甲。但是马甲可以新换,却遮不住“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利的真面貌。
能够承办奥运会,既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象征,也蕴含着巨大的商机。然而捕捉奥运会的商机,一要靠敏锐的“市场眼”,二要靠诚信经营、优质服务,赚取“阳光下的利润”。而像某些商家那样偷梁换柱,只能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问题还不止于此。2008北京奥运的目标是办成“人文奥运”,我国已向国际社会承诺,要举办一届高水平的奥运会,举办一届文明的奥运会。这里所指的“文明”,理所当然包含了消费市场。披着“迎奥运”的马甲搞“霸王条款”,不仅违反了我国的有关法规,也有悖于国际商贸规则;不仅损害国内消费者利益,也损害了来中国参加和观看奥运会的外国消费者的利益,会弄脏北京奥运会的“脸”。
办好北京奥运会,要做的事有许多,而查处那些打着迎奥运名义的“霸王条款”,恰也正是“办好”的题中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