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有人利用举办北京奥运会的名义在海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华侨华人中,进行欺骗钱财的活动。
这些人拿着奥组委对于境内文件的批复,保留了信头和公章,将中间内容更改为同意奥运相关活动在其他国家或地区进行。有人假意承诺海外华侨华人来看奥运会,甚至去欺骗使领馆。
为此,笔者采访了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综合处处长李雁军,据李处长介绍,根据国际奥委会有关奥运会知识产权使用的辖区原则,以国家奥委会和地区奥委会为辖区,若超出辖区使用,要经过进入地的奥委会的同意。通常情况下辖区和国家只有一个共同的奥委会,但在中国,香港和台湾是独立的奥委会辖区。如果奥运会的文化活动和社会活动进入到香港和台湾,要经过当地奥委会的同意。
李处长呼吁,海外华侨华人、华侨商会如果接到征集赞助、拉广告的意向,要直接向北京奥组委反映并核实情况。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法律事务部联系方式: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7号;邮政编码:102008;电话:010-66698109(权益保障处),010-66691025(综合协调处),传真:010-66698107;电子邮件:legal@beijing2008.cn。
(王尽沙 王浩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