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交易场所创新服务智库 2023-09-05 19:00
涉众业务是近年来国家防范金融风险重点打击的业务,涉众业务里的众主要就是指自然人,目前大部分省份的监管部门已经通过管理办法明确省内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不允许自然人入市交易。早在2010年1月,商务部就下发了《中远期交易市场整顿规范工作指导意见》,意见总计六条(简称“国六条”),其中明确提出:禁止自然人和无行业背景的企业入市交易。
近期,受5月份大宗商品交易场所行业突发事件的影响,监管层将对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的自然人客户进行排查。对未能按期提交资料的客户,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应立即采取限制订立新合同的措施,从而防范可能发生的涉众风险。
监管层认为,大宗商品交易场所跟期货交易所的两个基本区别是:一是坚持交易参与主体必须为法人客户,不接受自然人客户入场交易;二是坚持服务实体企业的宗旨,所有商品均面向实物交收,基于真实的贸易背景。由于参与者均为实体企业和机构客户,不对散户开放,确保了交易、交收主要来自于客户自身的经营需求和产业链的实际价格博弈,能够真实反映行业供需的基本面,而非由投机资金主导驱动;同样地,由于交易规则的设计与平台体系的建设均是面向实物交收,相应产生的交易凭证也能够为银行和金融机构提供有效的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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