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启动 加强奥运版权保护 举报奖金通常不超10万元———
本报讯 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中,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体育比赛的行为将是重点打击对象,这是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许超介绍的。
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过程中,鼓励版权权利人和社会公众参与,利用国家版权局网站举报平台、12390反盗版举报电话的途径,发挥社会公众在打击盗版方面的监督作用。国家版权局承担奖励举报及查处重大侵权盗版行为有功单位及个人。奖金一般不超过10万元。
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座谈会昨天在国家版权局举行,副司长许超介绍,目前中国地区包括澳门,新媒体中只有央视国际网站得到转播奥运赛事的授权,通过其他网络传播一概属于侵权行为。
此次专项行动将从昨日起持续到10月15日,其间还将对大型网站及专门从事传播音乐、电影、软件、图书、游戏等内容的网站加大监管力度,对其传播的内容是否有授权进行主动检查,规范其行为。
举报电话:12390(免费)
国家版权局网站:http://www.ncac.gov.cn/GalaxyPortal/inner/bqj/index.jsp
举报人获奖条件:能够提供违法事实、线索或证据,举报对象明确、具体,对案件查处起到关键性作用;
提供的证据或线索事先未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掌握;
举报事实清楚、查证属实,并依据著作权法律、法规及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相关规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处理。
举报人奖励数额:根据举报的侵权盗版案件影响程度或查获的违法财产数额等确定奖励数额。每个案件的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案情重大,或者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或者案值数额巨大的案件,奖励金额可不受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