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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任国省
省会李先生:我家有十几份清朝年间的地契,不知是否有收藏价值?
10日上午,记者在李先生家中看到了这些200多年前的地契。李先生告诉记者,自己祖籍邢台隆尧县北潘庄,这些地契都是多前年编写村志时从老家翻找出来的。“这些地契基本上都不是我们家的,据推测很可能是土改被查封退还时弄错了。”地契共有18份,因为时间较长,加上农村保存条件落后,部分地契因受潮、虫蛀、鼠咬都已有不同程度的破损,但大多还能完整辨认出字迹。地契从乾隆、道光、咸丰、同治到建国初期,跨越两百余年。最早的一份是乾隆41年(1776年),距今232年。“立契人×××因无钱使用,今将××××地卖至李××,……南至河口,北至顶头……大清乾隆年间”
这些地契文书中,对土地亩数、房屋间数等标注分明,清楚地写着双方立保人和中间人,盖有章印、手印。距今最近的则是***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说起这份地契,李先生称帮了大忙,“30多年前,房屋比较紧张,家族中有人称我家一户房产是他们的,我们就是凭借这张地契才得以维权。”
记者发现卖地的原因多是“因手头乏用”,可见,卖地卖房在当时是经济拮据时不得已的举动。据了解,民契起源很早,秦汉以前就有了田宅交易,而官契至少起源于晋代。由于时间距离太远,几乎不可能收到那时候的地契,所以清朝地契是老地契中的重点。清朝嘉庆、道光、光绪、宣统年间的地契都是比较有升值潜力的老地契。地契真实地反映了清朝时期房地买卖关系、地价变动、农民负担程度等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些情况,即使纸张泛黄甚至破损,但只要地契上有清晰可见的毛笔字等,都有较高收藏价值。至于李先生手中的这些地契是否具有研究和收藏价值,还要经过详细鉴别才能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