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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应设立一个奥运门票“转让平台”

1楼
老王第二 发表于:2008/7/22 12:55:00

作者:张东阳

20日,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透露,近期警方先后查获几起通过互联网发布信息倒卖奥运会开幕式和比赛门票的案件,警方将加大对此类行为的查处力度,倒卖奥运门票者将面临10天以上15天以下拘留。(《京华时报》7月21日)

随着举世瞩目的2008北京奥运会的临近,有关倒卖奥运门票的行为越来越多,相关倒票信息在具有很大隐蔽性的网络上也日益“热闹”。来自《第一财经日报》7月17日的消息称,包括58同城网、赶集网等同城网站,是奥运门票交易最密集的地区。16日1时左右,记者发现仅赶集网北京站,就有37272张奥运各项赛事的门票在“销售”,而对于通过一道道繁琐程序有幸取得奥运门票的人,面对着市场上奥运门票一票难求的现状,原价转让无异“割肉”,因此纷纷选择非常有弹性的“价格面议”。而这些网络的公关部及相关监管部门表示,尽管他们已经日夜派人通过系统监控网络的挂牌信息,尽力“拿下”那些超过原价的供求信息,但对于标注“面议”的转让者,他们也是难以控制。

一些奥运门票“转让者”“转让”的奥运门票的价格远比原价高出数倍甚至数十倍。《京华时报》7月15日就报道称,中行北京西城区的一工作人员就亲见一张原价5000元的开幕式门票,以21万元的价格进行了转让,但“由于各种手续齐全,银行只能办理相关手续”。“倒卖”价格居然是原价的42倍!尽管“各种手续齐全”,但是,对于这种明显的“倒卖”行为,笔者认为,中行在这方面还是应该及时举报的。

对于这种近乎“漫天要价”、严重损害被转让者财产利益的倒卖奥运门票行为(尽管这里有被转让者“自愿”的行为),警方加大打击力度,的确能够维护奥运门票的正常转让秩序,维护被转让者的相关权益,但是,根据目前的情况,笔者认为警方不能“一打了之”。

一位十分熟悉北京地区票务销售工作的业内人士透露,奥运开幕式门票有不少落到了票贩子手中,他们有的是花钱收集了数百个身份证套购开幕式门票,有的则是组织员工订票然后高价回收……《北京晚报》早在2007年9月4日就报道称,北京某网站上出现了以5倍甚至更高的价格转让奥运门票的信息,发帖人张小姐称,“自己和家人一起抽中了23张奥运门票,自己保留了感兴趣的比赛门票后,其余的想全部出售。”在奥运门票如此难以得到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其他的途径,“一家人”真的能抽到数十张门票?《京华时报》6月10日也报道,5月14日,民警在北京昌平区北七家镇何某暂住地起获中国银行储蓄存折130多张,电脑一台,奥运网上订票确认函70多份。据了解,为了能够“购买”更多的奥运门票,他通过朋友、网上搜索、购买等方式,先后共弄到了800多个身份证信息,然后,利用一所网络学校的电脑,在网上进行奥运门票预订。再利用掌握的身份证信息找人制作假身份证,然后找人代购奥运门票,最终因为小小的假身份证露了“大马脚”。

所以,在前期全国开放性的购票阶段使得一些别有目的的人通过种种非法渠道“购”得了为数不少的奥运门票的情况下,警方目前一味的“严打”注定不能根本解决问题,因为这些人总要通过种种手段把他们多余的票“卖”出去,这既是这些人的根本目的,更是奥运会有限的门票资源之必要。因此,他们总要千方百计寻找漏洞和机会把这些票高价卖出去,即使真的不幸被警方查到,按相关法规也只能是“10天以上15天以下拘留”和“1000元以下罚款”,这样的“违法代价”,与动辄数万甚至数十万一张奥运门票的“违法成本”相比,显然并不具什么震慑力。更何况,超出原价多少算是“倒卖”,何种行为属“以营利为目的”,相关法规并没有具体规定。作为供求极不平衡、花费了人们一定的时间、金钱等成本的奥运门票面前,应该考虑在一个规范的市场内进行一定的加价交易,算是对购票人的一种成本补偿。比如,可以设置一个公开的奥运门票网络交易平台,在允许转让人收取合适比例的手续费的情况下,进行公开、公正、透明转让。

“我认为适当收一些手续费是可以的,但是政府应该打击囤积居奇、扰乱市场秩序的人。”北京奥运经济研究会执行会长陈剑日前曾在《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显而易见,在目前奥运门票还事实地存在某些人“囤积居奇”的情况下,如何让这些非常有限的奥运门票得到合理的“分散”而不是让他们暗中“高价倒卖”,相关部门的确不该全是严厉的“一刀切”(这样做,不可能根本解决问题),而应该是在“严打”的同时,逼迫那些倒票者不能、不敢高价倒票,然后,不得不进入相关部门设置的全国开放的奥运门票转让平台,通过收取适当手续费的办法有偿转让,这才是事实求是的做法,才是根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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