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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李岚
“外汇临时账户可以办理与奥运相关的小额外币现钞收付。取现金额超过等值3万美元需事先预约。”8月1日,就奥运期间境外机构开立外汇临时账户的问题,中国银行新闻发言人王兆文再次向海内外媒体作了详解。
按照外汇临时账户办理外币现钞收付的具体规定,单笔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以下的外币现钞,可以直接办理存入手续;单笔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需向开户行提交与奥运相关的收入证明或外币现钞来源证明,如入境申报单或存款银行提钞单据等,经审核后入账;旅行支票可以直接办理存入。
而当日累计提取外币现钞,若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下的,可以直接在开户行办理;等值1万美元至5万美元(不含)的,提交提钞用途说明等材料,经开户行审核后办理。
王兆文表示,原则上不允许用大额外币现钞替代正常的账户资金收付。对于确有实际需求的,如支付外国记者及裁判员的工资、补贴等与奥运相关的费用,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需向开户行提交账户有权签字人签字的提钞用途证明及支付费用明细清单等与奥运相关的收付证明材料,经开户行审核后办理。开户行应留存相关材料备查。
据了解,2008年奥运会和残奥会之前和期间来华、经北京奥组委书面确认开立奥运临时外汇账户的国际奥委会、各国家或地区奥委会、境外媒体和赞助商、体育组织等境外机构(以下统称境外机构)均可开立奥运临时外汇账户。
目前,奥运临时外汇账户的开户共有6个币种,即美元、欧元、英镑、港币、日元、瑞士法郎。
境外机构开立奥运临时外汇账户需要提交《开立奥运临时账户申请书》;所在国家或地区工商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所在国家或地区有效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等8项相关开户文件。而首次付款时,则需由有权签字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至开户行,在《奥运临时账户信息确认表》上签字,并经开户行确认与境外机构预留开户行的印鉴相符后,方可办理对外付款。
王兆文表示,奥运临时外汇账户收支必须遵守反洗钱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奥运临时外汇账户资金使用范围专项用于奥运会和残奥会之前和期间各境外机构参加奥运活动的相关外汇收支。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用途的资金都可以通过奥运临时外汇账户办理境内外币划转。据悉,境外机构通过奥运临时外汇账户进行境内划转的运营、办公等方面的办公经费、设备转播及人员工资等与奥运会和残奥会相关的费用收支,可以直接在开户行办理。
王兆文同时表示,境外机构通过奥运临时外汇账户办理跨境收付业务时,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根据相关规定,奥运临时外汇账户自开立之日起截至2009年2月28日有效。账户有效期截止时,境外机构应及时办理账户关闭手续。而对于奥运外汇临时账户的撤销,中行亦明确了严格的手续。
申请撤销奥运临时外汇账户时,境外机构应填写《撤销奥运临时账户申请书》,并由账户有权签字人签字,办理销户手续。银行在为境外机构办理奥运临时外汇账户撤销手续后,在外汇账户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
若境外机构撤销奥运临时外汇账户后,其账户余额与其人民币临时账户购汇额之和不大于其境外汇入外汇总额部分可以汇出,超出境外汇入外汇总额部分须按照国家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购付汇手续。
对于奥运临时外汇账户超过有效期,境外机构未及时办理账户撤销手续的,王兆文表示,中行相关分支机构将通知该境外机构自发出通知日起30日内来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长期不动户专户管理,待境外机构办理销户手续时处置。 中行向海内外媒体详解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