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家具的鉴定,最重要的内容是确定年代。准确地判明家具制作的年代,可从用材、品种、形式、构件的造法以及花纹等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明清家具在用材方面,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因此,辨别木材是,鉴定家具年代首先要注意的问题。传世的明清家具中,有不少意’用紫檀、黄花梨、激湖木、铁力等木料制作。因在清代中期以后,这四种木料日见匾乏,成为罕见珍材。所以,凡是用这四种硬木制成的家具,大都是传世已久的明代或清代前期原件。虽说此学名贵家具近代仿制的也有,终因材料难得及价格昂贵,为数极少。
今存的传统硬木家具中,也有许多是使用红木、新黄花梨和新鹦阳木制作的。由于这几种木材,是在紫檀、黄花梨等名贵硬木日益难觅的情况下才被大量使用,所以,用这些木料制作的家具,多为清代中期以后直至晚清、民国时期的产品。如有用红木、新黄花梨木或新股棚木做的明式家具,因其材料的年代与形式的年代不相吻合,大多是近代的仿制品。值得注意的是,有大量传世的样木家具,不能以材质来判断年代,因为它在明清两代均被广泛用于制作家具,并在形式上也较多地保持了一致性,许多清代中期乃至更晚的樟木制品,依然沿袭着明代的手法。所以,对于样木家具的断代,应更多地依靠其他方面的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