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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用电话磁卡发行及管理暂行规定
(1994年7月25日)
一、组织管理
发布部门: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 发布日期:1994年07月25日 实施日期:1994年07月25日 (中央法规)
一农民伪造百万元电话磁卡国家损失上千万
今年8月7日,武汉市公安局宣布:全国首例伪造百万元电话磁卡案告破,犯罪嫌疑人张训州被检察机关予以逮捕。
海南学艺
按说像这样的高科技案件,作案者一般都具有很高的智商与学历。然而,此案的作俑者却是一个连初中都未毕业的农民打工仔。
张训州今年46岁,是湖北省潜江市徐镇烈士村人。初中还没上完,他就回家干起了农活。几十年来他一直守着家里的田地生活,虽然没有大富起来,但也是平平安安、衣食无忧的。1997年,张训州看村里的很多人都到海南打工去了,便也活了心。他想:不管怎么说,出去打工总比在家里种地挣钱多。于是,他离开家乡来到了海南。在一家餐馆,张训州找到了一份工作。在这里虽然他没有挣到大钱,但一月下来也能收入好几百元。
慢慢地,张训州开始注意起餐馆里的客人来。在1999年初,他发现有一个海南人经常来餐馆吃饭,而且每次来都是大手大脚地点许多好酒好菜。为此,张训州非常羡慕他,并猜想他一定很有钱。一天中午,那个人又来了。张训州走到那人跟前主动与他搭起了话:“大哥,你是做什么生意的?这么有钱!”那人边喝酒边说:“我这生意呀,保密。是个高科技的活儿。”“什么活儿?能不能教教老弟呀。”“教给你?教给你,你就不会在这儿打工了,一年我保你能赚上个十万、二十万的。”借着酒劲,那人说。一听能赚到那么多钱,张训州激动不已。这时,餐馆的生意忙了起来,老板将张训州叫走了。可是,张训州的心里却一直惦记着那件事。他决心一定要学会这门“手艺”。过了一会儿,他又来到那人身边,主动向那人递了一支香烟,恳求说:“大哥,帮帮我吧。我出生在湖北的农村,家里有三个孩子,实在是太穷了,我才背井离乡来到海南打工的。唉,都是为了孩子、为了家呀……”那人听张训州说得可怜,便发了“善心”,说:“唉,看在你这么可怜的份上,我还是帮帮你吧。不过,这个‘手艺’你可千万不能传给第二个人。”借着酒劲,那人告诉了张训州自己发财的秘诀。“你知道吗?打电话用的磁卡,在用完之后是可以重新利用的……”那人边说,边拿出了一张电话磁卡,向张训州传授了如何将旧卡重新充值的“手艺”。张训州记下了那人传授的操作方法后,怕不可靠,马上用一张旧卡做了试验,果然成功了。张训州虽然叫不出那位大哥的名字,可是从心里却是对他万分感激。在教完“手艺”后,那人神秘地对张训州说:“最后,我可得告诉你,这‘手艺’赚钱是赚钱,可是你也得担风险。”当时,张训州并不明白这话的含义,他一心只想着如何用“手艺”来赚钱。
武汉赚钱
1999年8月,张训州从海南来到武汉,他决定在这里大干一场。
经过几天的考察,张训州开始在武汉市的邮市里寻找“经销商”。令他始料不及的是这个环节竟是出乎意料地顺利。不少邮市里的老板都被张训州提供的优厚条件所吸引。他和各邮市老板约定,由他们负责收购旧卡,然后张训州以每张3元的价钱回收。经过特殊处理后,张训州将废卡分别充入百元面值的储金,然后将此卡再以每张10元至20元的价钱卖给经销商。就这样,张训州很快便在汉口、武昌等几个较有影响的大邮市里建立起了庞大的销售网络。几个月的时间里,张训州就在武汉销售了价值100多万元的伪卡,获利上万元。钱这样好赚,更加刺激了张训州积极地向外扩展“业务”。通过在海南认识的一个朋友,张训州又建立起了在海南的销售网络。仅4个月的时间里,他就向海南销售了伪卡4000余张,案值达60多万元。
其实,张训州所谓的高科技“手艺”,电信部门只要在磁卡电话机上经过很简单的处理就可以完全将其杜绝。但是,电信部门却疏忽了。一次,张训州利用一个街头电话给旧卡充值,一连用了好几个小时,终使这部电话出现了故障。见此情景,张训州便拨通了电信部门的故障电话,修理人员马上便赶了过来。如果这时稍加注意就会发现电话出现故障的原因,但是修理人员却仅将电话修好后就离开了,什么也没发现。而张训州则又继续利用这部电话制作了几万元的伪卡。
暗访邮市
今年四月的一天,武汉市桥口区公安分局荣华街派出所刑侦队探长吴湛春的一位朋友对他说:“你们干公安的,平时电话肯定用得多。我最近发现,在航空路集邮市场上,花上半价甚至更低的价钱,就可以买到一张百元面值的磁卡,很划算的,你去买点儿,留着用吧。”职业的敏感使吴探长感到此事很奇怪,百元磁卡怎么会卖得那么便宜?这里面肯定有问题。
次日一早,在汉口中心的航空路邮票市场里,热闹非凡,顾客络绎不绝。吴探长及刑警段峰以收集邮票的名义在市场内寻找着电话磁卡的销售点。很快,他们便在一邮票经营点里看到了两张电话磁卡。吴探长顺手拿起一张说:“老板,这磁卡怎么卖?”老板笑眯眯地说:“那要看你要多少了,我这里比任何地方都便宜。”“那能便宜多少?”吴探长问。“看你买的面值是多少,一般我们都是半价出售。”“还能便宜吗?”“我们这儿,每家都有磁卡卖,价钱都差不多,但我这儿是最便宜的,不信你去别家问问。”吴、段二人又暗访了几家邮票经营点儿。通过暗访他们了解到,这里出售的磁卡只要往磁卡电话里一插,就会显示出二三百元的金额。购买者在看了卡里显示的金额后,便开始讨价还价。老板们一般开价100元,而会还价的购买者只要花30元就可以买得到一张百元面值的磁卡。
为了探明究竟,吴探长在一经销点花30元买了一张磁卡,在磁卡电话上该磁卡显示其储金为200元。买完磁卡后,吴探长向老板询问道:“你是怎样弄到这卡的?”那老板神秘地笑了笑,并未回答。在邮市上他还了解到,这里除了出售伪卡外,用完的空卡在这里可以以每张1至3元不等的价钱收购,并美其名曰“集卡”。
跟踪被抓
经过暗访,吴探长等侦查人员一致认为,这是一起性质恶劣的伪造磁卡案。这些伪卡一旦全部流入社会,将会给电信部门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于是,警方果断决定,坚决挖出制售伪卡者。
经过调查走访,侦查人员获悉,邮市上的伪造磁卡均是由一名湖北口音、40岁上下、身高1.68米左右的男人送来的。他每次来后,就到各销售点向老板出售电话磁卡。价格是10元、20元不等。同时每隔几天他还以3元一张的价格回收磁卡。邮市上的老板们受利益的驱使,都非常乐意和他做生意。
侦查人员决定在邮市里守株待兔。一连几天过去了,售卡人始终不见踪影。但功夫不负有心人。4月19日,售卡人终于露面了。侦查人员发现,他每走到一个店,都会被老板们笑脸相迎地迎进屋。为了寻找制作假卡的根源,侦查人员跟踪此人从汉口一直到武昌,终于摸清此人租住在武昌沙湖路一民房内。在此人开门进屋时,刑警们将其抓获。此人正是还在做着发财梦的张训州。在张租住的房间内,侦查人员搜出了准备售出的已充值的伪卡463张,充值金额高达11万余元。
看着突然出现的侦查员,张训州吓得浑身发抖。随后,他向公安人员交代了他在海南学会利用高科技手段向旧磁卡充值,再以低价卖出,从中非法获利的事实。就在警方对张训州审讯时,侦查人员在张训州的换洗衣物中发现了一张寄往海南的包裹邮寄单。邮寄的时间就在张训州被抓的当天,收件人是海口市海滨山东路一个叫王强的人,包裹重980克。这么重的包裹肯定有名堂。经过再次审问,张训州又交代了他将数千张、案值近百万元的伪造磁卡批发销售到海南的犯罪事实。
没有多少文化的张训州本来以为学到了一门可以发财的“手艺”,并心存侥幸,没想到却因此而触犯了法律;受利益驱使的邮市老板们为张训州提供了销赃的场所;而电信部门的疏忽也是引发本案的关键。据悉,仅1999年武汉市电信局就因伪卡而损失话费达两千多万元。而在同期,全国的电讯业因此造成的损失已高达七亿余元。如此巨额的损失,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迅速采取有力的措施打击犯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摘自《哈尔滨日报》
不在规定时限内更换电话磁卡责任自负 |
中广网 08月18日 09:19 |
中广网郑州8月18日消息(记者辛如记 通讯员林宇峰 曹永)河南南阳市民于先生购买了价值近10万元的电话磁卡,然而却没在规定时间内更换为等额的IC电话卡。于先生认为中国网通集团河南省通信公司(以下简称网通公司)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一纸诉状将网通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诉至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此案经过一、二审,8月17日终于尘埃落定,于先生以被驳回诉讼请求而告终,原因就在于其不在规定时限内更换电话磁卡。 邮电部电信总局曾于1994年面向全国发行电话磁卡,1995年该局从邮电部分立为中国邮电电信总局,2000年9月更名为中国电信,2000年7月17日,河南省电信公司成立,2002年9月23日,该公司变更为中国网通集团河南通信公司。于先生自1996年至1998年陆续购买中国邮电电信总局发行的不同面值电话磁卡2169枚,存有价值10万余元的电话磁卡没有更换为IC电话卡。2001年9月13日,中国电信获得了信息产业部“关于电话磁卡更换事实方案的批复”后,于2001年10月通过媒体发布公告,声明“淘汰磁卡公用电话,用IC电话卡为用户更换电话磁卡”,河南省电信公司把为用户更换电话磁卡更换时间定为2001年12月1日至2002年3月31日,用户可以在营业时间内到当地电信部门相关营业厅办理换卡事宜。2002年12月31日24时磁卡公用电话停止服务,电话磁卡同时停止使用。”
金水区法院认为,原告于先生自购买中国邮电电信总局发行的电话磁卡后,双方便建立了合同关系,原告所持有的电话磁卡,可接受中国邮电电信总局提供的通信服务,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IC卡公用电话代替磁卡公用电话是科技信息进步的结果和要求,电话磁卡更换成IC电话卡,仅系通信功能载体发生了变化,通话功能及原存有的通话值长并未发生变化,也并非被告单方变更合同的行为,且未违背相关法律的规定,原告应按照被告方换卡公告规定的期限更换电话磁卡,过期不予更换,再要求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或继续提供等值的通信服务的请求,理由不充分,且缺乏法律依据。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于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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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编:任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