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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消息属实的话,而且最后人大审议的结果也认可这个修订稿,那么,几十年后,中国土地上凡是买了房子的城市居民,全体都变成了变相的租房户。那些付出毕生积蓄为儿孙买了房子的人,那些沦为房奴依然为供房而挣扎的人,会惊愕地发现,他们的苦日子到了儿孙辈的时候,并没有完结,依然得为自己的房产付费。
当然,按照中国现有的土地制度,这样的规定,其实完全符合法律。但问题是,这样的土地制度,至少在人民住房问题上,显示出相当不严谨。人民是国家的主体,可人民却得为自己购买的房屋的那一点点的土地,永远地向国家付费。
具体地说,是向政府付费。政府拿了这些钱,是要做什么呢?是按道理提供相关的公共服务吗?房子又不是政府盖的,而且政府已经从开发商那里收取了高额的土地使用费。房产周围土地,也一并交过费了,而且小区的公共设施,都是居民付费使用的,凭什么要业主无休无止地付费?
最令我感兴趣的是,原来土地管理法草案的“无偿自动续期”为什么会变,无形之中变成给政府授权,让各级政府自由裁量,收不收,收多少,全要看政府高兴与否。那么老百姓的权利呢?如果这样的草案付诸实行,那么,只要政府想收费,老百姓的房产就变成了摇钱树,政府摇一摇,不用投一分钱,不要操一点心,银子就源源不断地来了。
如果政府一届收费,一届减免,那么老百姓就得隔几年感谢一次政府。前两年全民担心自家房子成了空中楼阁,一致声讨的房产70年土地使用期,在第一个草案里刚刚得到反映,老百姓的高兴劲还没过去,第二个草案就翻了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