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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对新《邮政法》的期盼目前己经尘埃落 定,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邮政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十二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部新法的面世,并沒有立即给市场带来明显的变化,市场反而显得更加冷静和思前虑后。这部新法是否会对中国邮市及中国集邮事业带来重要的影响,从新法条款分析,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新法是从国家发展的整体角度上综合考虑出台这部法律的。一部法律的出台经过了法律专家和社会各界专家认真的逐字、逐句、逐条的研讨,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国家主席签署命令予以公布,从程序上讲是非常严谨的,整个新法将对今后国民经济发展中产生重要的作用。
做为集邮市场来说,大家关心的是邮票销售及使用问题,也就是集邮者关心的邮票价值问题。同时,大家也担心邮政企业仍然我行我素,集邮者和投资者的利益没有法律保障,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下面我们来解读新法,刚通过的邮政法共有九章八十七条,在第一章《总则》的第一条己经明确:为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加强对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制定本法。在这一条中,己经把大家关心的问题写在了里面,在第一条中己经明确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加强对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集邮市场也包含在内),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包含邮票消费者和集邮者在内),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包含集邮事业健康发展在内)。总则第一条是最关键的一条,整部法律各条都必须围绕第一条服务,也是这部法律的中心。
在第二条中,明确了国家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邮政普遍服务。同时明确了邮政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义务。第二条己经给邮政企业在提供邮政普遍服务中的性质是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和资费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服务。这当然也包括对购买邮资凭证的用户提供邮政服务。
在第四条中,明确了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这里面用了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提法,而沒有用国家邮政管理局的提法,己经把邮政管理部门上升並定格为国家行为,代表国家行使监督管理职能。这一条款的明确,也给邮政企业在日常业务工作中是否依法办事设置了监督,只要邮政企业违法坑害人民利益,都有法可依,有法可治。
把邮票发行和专营的职能交给邮政企业,从国家管理的职责上是应该的,国家邮政局是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不是经营主体,不参与市场经营和竞争,当然不可以从事邮票专营业务,而邮政企业对邮票的专营,也是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在新邮政法的基础上,还会有若干配套法规出台,紧紧围绕邮政法的主线来展开各自的工作。所以,大家根本不必担心改革后的邮政企业还会胡乱非为,在把邮政企业推向市场竞争的同时,也加强了国家对邮政企业的监督力度,再则,邮政企业为了自身的发展和国家的需要,也不可能自毁前程,仅从集邮市场角度来说,他把集邮市场弄死了,弄得沒有活力了,邮票沒有价值了,对谁有好处呢?况且,受到损害的消费者还可用新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力。因此,改革后的中邮集团不会还不顾后果的毁灭集邮市场,相反,还会尽快修复邮票市场,在加强邮票发行和专营的基础上,把集邮市场做活、做大、做强,只有这样,中国的集邮事业才会发展,中邮集团也才会永远占领这个市场,邮票市场的兴衰,决定着邮政企业的兴衰,也从另一角度表明国家的兴衰。
对于邮票的属性,邮政法第四章邮政资费中的第三十九条至四十四条己经明确,邮资凭证包括邮票、邮资符志、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简、邮资信卡等。不管邮政企业使用何种资费戳记,邮票、邮资符志、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简、邮资信卡等邮资凭证是沒有任何理由不让使用的。至于特快专递是否可以贴用邮资凭证,还需在配套法规中去寻觅,既便邮资凭证限制在快递中使用,只要能在邮政企业的其他经营范围中敞开无限制的使用,也会加大发行邮票的消耗和使用,这样对邮票价值的保值增值作用还是至关重要的。对集邮市场的长期发展也是至关重要的。
同时,在第三章 第十六条 国家对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给予补贴,并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第十七条 国家设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八条 邮政企业的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应当分业经营。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国家充分考虑到了邮政企业的发展,并希望邮政企业在邮政普遍服务中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而采取的法定条款。因此,邮政企业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会更好地发展职能作用。对于集邮市场这块,也沒有必要把它弄得遍体伤痕了。
此外,国家非常重视和关心中国集邮事业的发展,並把他置于邮政法中,在第三章第十四条中明确了邮政企业对邮票发行以及集邮票品制作、销售;把集邮票品制作和销售写进邮政法,说明了国家希望中国集邮事业的发展,虽说是由邮政企业的主体来完成这一工作,这也符合邮票销售程序的,问题的关键是邮政企业如何来把握和做好这项工作了。
通过对新邮政法的学习和理解,我认为作为集邮市场而言,新法中并沒有丝毫有影响邮市发展的条款,相反,新法从以下几个方面弥补了旧邮政法的缺陷:一是明确了国家邮政管理局是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作为;二是明确了邮政企业的普遍服务职能责任和义务;三是明确了邮资凭证的使用属性;四是明确了邮政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商品竞争尤其是物流领域中不再是独家垄断经营;五是明确了对中国集邮事业发展的方向。
从市场长期发展而言,新邮政法对邮票市场的影响力是滞后及长期的,这也是新法为什么公布后市场沒有丝毫反映的原因,新邮政法是部法律大纲,许多细节和配套法规还需要拟定和完善,由于文化层次的不同,大家对新法的解读也有不同,这是非常正常的,看问题一定要从全局、从发展的角度去考虑,一部大法的出台是至关重要的,他只会完善和补充旧法的不足,也将在今后具体的实施中发挥重要的作用。这些都会在实践中得到验证。
对于邮市来说,我仍然充满信心和希望,新邮政法出台之前是这个观点,新邮政法公布后仍然是这个观点,况且,新邮政法中更加明确了邮票的属性问题,对邮政企业的职能和义务以及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都使我觉得中国邮市的明天只会更加趋于完善,而不会走向灭亡。中国邮市和中国集邮事业的明天一定是充满希望的。
200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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