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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邮政法简直是霸王条款!

1楼
邮耗子 发表于:2009/4/27 14:50:00

大河网讯  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修订的邮政法。新邮政法规定,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新京报》4月25日报道)

  这是什么意思?我们外人怎么能够证明邮政企业是不是故意的?难道邮政企业还会自己承认是故意把平常邮件弄丢的?

  既然我们已经交了邮费给邮政企业,让它给我们邮递信件,双方就已经签订了邮寄合同,把邮件弄丢凭什么不赔偿?这样的法律条款我们不能接受!

  按照这个条款,是不是邮政企业就可以随意对待平常信件了?那我们消费者的利益谁来保障?当追究问题的时候,邮政企业完全可以说,我们不是故意的。一句“我们不是故意的”就可以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这对我们消费者来说没有一点公平可言。照这一条款的推理,监狱有犯人逃跑那监狱也不负责了?因为它“不是故意的”!

  法律的建立与执行应该建立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之上,而不应该偏向哪一方。可是新邮政法的这一条款明显地违背了这一原则,这样显然体现不出邮政企业对我们消费者的责任,在这一点上我们也看不到法律对我们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在一个以法治标榜的社会里,这不是一个好现象!这一条款似乎是倾向商家一方的,考虑到了商家的利益而忽视了我们消费者的利益。如果这一法律趋势不改变,社会公平就无从谈起,因为首先在法律上就体现了不公平。

  这是不是在鼓励消费者都要用挂号信或者收费高的那种邮递方式呢?要是只贴个邮票,那信去哪里甚至都不好说了。

  这是不是在鼓励邮政企业的员工不负责任呢?因为有“我不是故意的”这样的法律条款为其员工撑腰。

  这是不是在公开地在损害我们消费者的利益?因为一方面法律不允许外资从事国内的信件业务,而另一方面法律只是在保护邮政单位而非我们消费者的利益。

  有网友说到:“不赔偿?如果真这样,那我可不敢到邮局邮东西了。”是的,没有服务质量和服务保证的服务,我们确实是不敢接受。因为没有保障,我们不放心!照这样发展下去,邮政业务还能坚持下去吗?作为物流行业中的国有企业,它将来还凭什么生存?仅仅是凭国家和政府在政策上的支持?在表面上看,这是在保护邮政企业的利益,让邮政企业享受到一些蝇头小利;但是从长远看,这实际上是邮政企业在自断生路,因为质量和信誉是企业的生命!没有了人们的支持,没有了客户,邮政企业的结果可想而知。到时候就是“灭秦者,秦也,非天下也”!

  实际上,人们在乎的并不是那一点点的赔偿。人们关心的是服务质量、服务保障,人们关心的是自己的信件能不能按时到达。所以,邮政企业应重点在这上面下功夫。所以,法律对邮政企业的保护也似乎出了问题。法律对邮政企业应该起到监督的作用,那样邮政企业才能更好的为人们服务,那样它也才能更好地发展,而不是制定这样的霸王条款来保护其利益。

  要弄脏一条河流是很容易的,但未澄清之水,你却不能动手脚使其清澈,那样水会越来越浑浊。

  我们期待法律的公正性,期待邮政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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