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SiteMap
炒邮网论坛 http://bbs.cjiyou.net/
一、项目名称:经营流通人民币行政许可证核发
二、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三)《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管理办法》
三、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
(一)申请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
(二)申请材料
1、企业决策层的决议;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3、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4、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四、许可程序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管理办法》规定申请经营流通人民币的申请人,中国人民银行依法为其核发经营许可证。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五、收费标准
不需向中国人民银行交纳费用。
六、承诺办理时间
依照《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七、审批主办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八、办理行政许可所需的格式文书
经营流通人民币企业信息表。详见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做好经营流通人民币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福银[200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