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成立于1998年12月12日,作为总行的派出机构,依法在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履行中央银行职能。沈阳分行辖区总面积78.6万平方公里,纵跨16个纬度,横跨14个经度,人口1.1亿人。沈阳分行机关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内设29个处室,共有职工380人。沈阳分行辖2个省会城市中心支行(长春、哈尔滨中心支行),1个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大连市中心支行),32个市(地、州)中心支行,1个营业管理部,147个县(市)支行,共有职工12057人。
沈阳分行的主要职责有: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总行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负责在辖区内贯彻执行中央银行资金、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利率等有关货币信贷政策,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三、防范化解辖区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四、分析、研究辖区宏观经济金融形势,为总行的货币政策决策提供政策建议和依据。
五、负责管理辖区金融统计工作及信贷征信业务,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六、管理辖区货币发行、现金管理和反假人民币业务。
七、管理辖区人民银行系统的会计财务、支付结算业务,负责对大额资金异常流动的监测。
八、管理辖区外汇、外债和国际收支业务。
九、管理辖区国库业务、科技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依管理权限负责辖区的人事、内审、党群等工作。
十一、承办总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沈阳分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92号
邮政编码:110001
联系电话:024-23440251(工作时间),024-23440119(非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