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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每次发行新邮票,都会在公告栏里,来上这么几句,销售期为半年,各地邮政柜台有售。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是公开的承诺,对于公众公开承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可是邮政却很难兑现其承诺,往往是挂羊头卖狗肉,新邮票,尤其是被称为紧翘的邮票,不是柜台是没有销售,就是做做样子,只销售几套,就草草收场,这种状况,形同欺骗。
如果这件事,发生在任何场合,消费者只要投诉,就会有圆满的结局,唯独邮票,好像是独立王国,不受任何制约,这是为什么,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