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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邮政法咋成部门利益的护花使者

1楼
123456 发表于:2009/9/14 15:18:00
 李昱琨

新《邮政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同城快递五十克以下、异地快递一百克以下由邮政专营”。这意味着民营快递或将失去八成信件快递业务,而信件业务一般占快递企业业务总量的四至六成。(中新社9月10日)

有道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于邮政快递业务而言,当然应该有相应的约束和监管,从这个角度来看,邮政法的实施与出台,要说的确值得期待。不过,当“同城快递五十克以下、异地快递一百克以下由邮政专营”成为新《邮政法》的条款时,显然值得商榷。

事实上,邮政的专营权,毫无疑问意味着民营快递公司对同类业务营业权的丧失。对此,据说相关部门是从邮件安全和隐私角度的考量。这一出发点固然不错,不过,仅此恐怕还并不能成为“邮政专营”的充分理由。

应该承认,民营快递公司在业务管理过程中也的确存在着相当多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以笔者切身经历为例,尽管网购已成为新的商业交易模式,但笔者的几次网购经历,民营快递公司的服务质量却不敢恭维,民营快递甚至成为了网购最让人担心的环节。然而,民营快递公司存在问题,并不代表邮政业务就尽善尽美了。恰恰相反,邮政服务在很多时候同样乏善可陈,不仅邮件丢失、被弃的严重事故并未得到完全杜绝,邮政业务管理的低效甚至还远不如民营快递。有人曾算过一笔账,假如让邮政来送牛奶的话,订牛奶的客户不仅可能明天才收到今天的牛奶,而且还要花上比一瓶牛奶价格还要高的运费。如此服务水平和效率的邮政专营,显然并不能实现邮件安全和隐私保护的初衷。事实上,当邮政专营排斥了民营快递企业的竞争,恰恰是走上了南辕北辙之路。

综上所述,邮政法尽管被冠以“邮政”前缀,但作为一项公共事业,显然更应以促进和推动邮政快递事业的健康发展为目标。假如邮政法仅仅成为邮政“国家队”的护花使者,甚至以邮政法为名维护部门利益,打压竞争对手的话,显然背离了法律的本意和初衷,甚至是以法律为名制造新的社会不公。更需追问的则是,新《邮政法》出台之后,《反垄断法》又该搁哪儿?法律打架,似乎没有让公众挨拳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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