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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基于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发出“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号召。于是,几千年来困扰中国人民的医疗卫生问题得以奇迹般解决。这是一个创造世界历史的时代。
早在1928年,毛泽东同志在《中国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一文中,就把“建设较好的红军医院”与“修筑完备的工事,储备充足的粮食”列为巩固根据地的必要条件之一;1933年,毛泽东同志在《长冈乡调查》一文中指出:“疾病是苏区中的一大仇敌,因为它减弱我们的力量。”毛泽东同志“关心群众生活”、“发动广大群众的卫生运动”思想,在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的各抗日根据地、解放区,得到了进一步发展。1945年,毛泽东同志在《论联合政!府》一文中指示:“应当积极地预防和医治人民的疾病,推广人民的医药卫生事业”;“所谓国民卫生,离开了三亿六千万农民,岂非大半成了空话?”并主张实行社会保险,保护青年、妇女、儿童的利益等,成为新中国卫生保健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1950年8月,卫生部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卫生会议,在交流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经毛主席同意,确定了“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以及后来增加的“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等四大方针,它是我们党在卫生工作方面开创的红色管理的指导方针。四大方针的第一条“面向工农兵”,明确规定了卫生工作要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在旧中国,长期以来最容易受到疾病侵害的是广大的普通劳动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和广大农村,缺医少药的情况又最为严重。许多流行病、地方病在农村肆虐,危害农民的健康和生命。对此,毛主席给予特别的关注。这在五六十年代他对血吸虫病等流行病和地方病的防治工作的多次指导中体现出来,人民领袖还特地为江西余江县消灭血吸虫病的报道,写了《送瘟神》著名诗篇。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目标就是使农村“有医有药”。伴随着农村合作化运动的高潮,以农村集体经济为依托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始兴起。为了推广山西省稷山县“大家集资,治病免费”的合作医疗制度经验,1960年3月16日,毛泽东亲自代ZG中央起草了《关于卫生工作的指示》,要求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农村合作医疗问题,“立即将中央二月二日批示的文件发下去,直到人民公社”[1]。
由于城乡医疗资源严重不均,1965年1月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期间,毛泽东对卫生部提出批评:“卫生部想不想面向工农兵?”这年6月26日,毛主席接到卫生部关于农村医疗现状的报告:“中国现有140多万名卫生技术人员,70%在大城市,20%在县城,只有10%在农村,医疗经费的使用农村只占25%,城市则占了75%。”毛泽东看后不禁雷霆大发,再次严厉批评卫生部的工作,发表了著名的“六·二六”指示:“卫生部的工作只给全国人口的15%工作,而这15%中主要还是老爷。广大农民得不到医疗。一无医生,二无药。卫生部不是人民的卫生部,改成城市卫生部或城市老爷卫生部好了。”时隔不久,毛主席召见卫生部长钱信忠等人,认真讨论在农村培训不脱产的卫生员事宜。毛主席之所以对当时的医疗制度不满意,其实就是对医疗资源分配的不满,国家医疗资源严重倾斜在城市中,又倾斜向高收入人群;也是对西医排斥中医的不满。根据毛泽东的意见,卫生部党组于1965年9月3日向毛泽东和ZG中央上报了《关于把卫生工作的重点转向农村的报告》,提出:“今后要做到经常保持三分之一的城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和行政人员在农村,大力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办法是:医疗、防疫、教育、科研等机构,均应分出成套的人力、设备,由城市伸延到农村,每个单位包一个至几个县或区,搞好一片,巩固一片;抽调城市卫生人员,作为‘种子’,长期留在农村工作;继续组织巡回医疗队或其他形式的临时医疗组织,到农村工作,特别是到山区和偏僻的地方去。” 9月21日 ,ZG中央批转了这个报告。这个报告贯彻的结果是:“合作医疗遍地开花……大批城市医务人员奔赴农村、边疆,走与工农结合的道路。卫生工作人员中人力、物力、财力的重点逐步放到农村。”到20世纪60年代末期,县、公社、生产大队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在我国绝大多数农村建立起来,基本上形成了农村医疗卫生网[2]。从而基本上解决了农民的医疗问题。根据毛主席“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指示,不脱产的卫生员制度正式迅速进入中央政!府的议事日程。不脱产、以学中医为主、中西医结合卫生员也就是后来的赤脚医生从此就诞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