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林明杰 选稿:解敏
昨日,读者史先生致电,表示自己前去整修后的和平饭店北楼参观,却发现原本的玻璃顶屋被拆除了,成了露台。他质疑此举是否损害了历史建筑的原貌。
记者联系了市文物局文物保护处处长谭玉峰。谭玉峰解释道,拆除玻璃顶屋才是真正的“修旧如旧”,因为这个玻璃顶屋是后期加建的临时建筑,不属于“修旧如旧”的修缮范围之内。在上世纪90年代,市规划局曾给玻璃顶屋发放临时执照,为期2年,但由于使用上的需要,2年过去,那里因为风景好、采光好,变成了客人们吃自助餐的地方,一直沿用下来。从文物保护的角度上讲,那里不是历史建筑原本存在的,属于违章搭建。一些读者可能误会了。但他对读者关爱历史建筑表示赞赏。和平饭店的负责人也证实了这种说法,“玻璃屋本身就不合法,拆除是一件好事。”他同时表示这块区域将保留为公共场所,游客们还是可以从这里眺望浦江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