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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杭州2010中华全国集邮展览特别规则

1楼
cjiyou 发表于:2010/11/26 15:46:00

杭州2010中华全国集邮展览特别规则



第一条  宗旨

迎接中国2011第27届亚洲国际集邮展览,促进集邮文化的普及,综合提升我国集邮发展水平,推动邮政和集邮事业的持续发展。

第二条  邮展名称、时间、地点和规模

1
、名称:杭州2010中华全国集邮展览

2
、时间:2010年12 月10 日至 13日

3
、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杭州图书馆

    4
、规模:1200展框(每框16贴片)

第三条  邮展组织机构

1
、本届邮展由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ACPF)主办,浙江省集邮协会、浙江省邮政管理局、浙江省邮政公司等单位承办;

2
、由主办、承办单位及相关部门组成邮展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邮展组织工作;组委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展览工作部和浙江省集邮协会。

3
、由国际邮展评审员和国家级邮展评审员组成邮展评审委员会,实施对展品的评审和颁奖工作。邮展将施用国际集邮联合会(FIP)集邮展览评审总规则、FIP各类别评审专用规则、ACPF集邮展览评审总规则及本届邮展特别规则。

第四条  展品参展条件、参展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展品参展条件

1
、获省级邮展镀金奖(青少年为大银奖)以上(含)的邮集展品;

2
、未获省级邮展镀金奖以上(含)成绩的邮集或未曾参加省级邮展的邮集,原则上不予接受。如征集员认为该邮集已具备了参加全国邮展的水平,可予以推荐,由组委会决定是否接受;

3
、集邮文献展品不受以上参展条件限制,但须具备国内书刊号;

4
、参展者必须拥有该展品(集邮文献除外)两年以上的完全所有权;

5
、参展者可使用化名,但报名时应注明真实姓名;

6
、参展者在编组制作展品时,要严格按照FIP各类别评审专用规则、指导要点和ACPF评审规则处理。

二、参展程序

1
、非竞赛性展品,由组委会邀请;

2
、竞赛性展品均须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集邮协会和全国各行业集邮协会指定的征集员报名。征集员应在组织专家对本协会候选展品进行认真会审、严格把关的基础上,将报名表及展品纲要页复印件寄至副总征集员。组委会不接受参展者个人报名;

3
、最终参展展品由组委会确定。

4
、展品一经组委会确认接受,参展者不得无故拒绝参展。否则,将不允许参加下一届国家级邮展。

三、相关要求

1
、所有参展展品(除荣誉类)须用中文书写;

2
、展品应使用白色或浅色贴片,并在贴片背面右下角标明页码;

    3
、贴片尺寸不应大于23厘米×29厘米(宽×高)。开放类展品中的非邮品素材厚度不得超过5毫米。

4
、展品若需附专家鉴定证书,应将原件置于相应贴片背面的护邮袋中,以备必要时评审委员会专家组检查之用。

第五条  邮展性质及类别

本届邮展为综合性全国邮展,包括非竞赛性和竞赛性两部分:

非竞赛性:1、荣誉类

          2
、评审员类

竞 赛 性:1、传统集邮类

2
、邮政历史类

3
、邮政用品类

4
、航空集邮类

5
、航天集邮类

6
、专题集邮类

A.
自然

B.
文化

C.
科技

7
、极限集邮类

8
、印花税票类

9
、青少年集邮类

A
、13至15岁

B
、16至18岁

C
、19至21岁

实足年龄以2010 年1月1日为准

10
、集邮文献类

A.
集邮研究书籍(2005年1月1日后出版)

B.
集邮报刊合订本(2008年1月1日后发行)

C.
集邮目录(2008年1月1日后出版)

11
、一框类

A.
传统

B.
邮政历史

C.
邮政用品

D.
航空

E.
航天

F.
专题

G.
极限

H.
印花税票

                12
、 开放类

第六条  展品奖级

1
、竞赛性获奖展品(一框类、开放类除外)设8个奖级,分别授予奖牌和获奖证书。奖级如下:

大金奖        95分(含)以上

金奖          90—94分

大镀金奖      85—89分

镀金奖        80—84分

大银奖        75—79分

银奖          70—74分

镀银奖        65—69分

铜奖          60—64分

未获奖的竞赛性展品将获参展证书

2
、一框类获奖展品设4个奖级,将授予获奖证书,不颁发奖牌。奖级如下:

金奖       90分(含)以上

镀金奖     80—89分

银奖       70—79分

铜奖       60—69分

未获奖的一框类展品将获参展证书

3
、开放类获奖展品设3个奖级,将授予获奖证书,不颁发奖牌。奖级如下:

一等奖     85分(含)以上

二等奖     75—84分

三等奖     60—74分

未获奖的开放类展品将获参展证书

4
、设立特别奖,以表彰在特定领域表现突出的竞赛性展品;

5
、向非竞赛性展品颁发纪念奖和证书。

第七条  框数分配

非竞赛性展品展出框数由组委会确定;

竞赛性展品:

1
、在世界邮展或FIP认可的亚洲国际邮展获大镀金奖以上(含)邮集展品应展8框,其他邮集展品须展出5框

2
、青少年集邮类展品:A组  2至4框

                     B
组  3至5框

                     C
组  4至5框

3
、一框类展品为1框

    4
、开放类展品为3至5框

第八条  参展费

1
、本届邮展对竞赛性展品收取参展费;非竞赛性展品、青少年类展品免收参展费;

2
、收取标准:每展框收取50元,其中一框类展品每展框收取100元;集邮文献展品每部收取50元;

3
、参展费须经各征集员于布展前统一交纳至组委会秘书处。

第九条  展品征集时间安排

1
、2010年 9月30 日前,各协会将征集员推荐表报送邮展总征集员;

2
、2010年10月20 日前,将参展报名表一式两份及展品纲要页复印件报送邮展副总征集员;

3
、2010年11月 1 日前,组委会将最终参展展品名单通知各征集员;

4
、2010年12 月 8 日,各征集员将展品(集邮文献一式两份)送交邮展组委会,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第十条  总征集员、副总征集员地址及联系方式

1
、总征集员: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  李捷

电话:010-82332288-820

电话/传真:010-68022693

      
电子邮箱:acpf@vip.sohu.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北区二层

邮政编码:100191

副总征集员:
浙江省集邮协会 鲁鸣

电话:0571-87071650

传真:0571-87071780

电子邮箱:XN_LY@sina.com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长明寺巷1号

邮政编码: 310009

2
、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展览工作部联系人:常悦、李媛媛

电话:010-82332288-823  

电话/传真:010-68022693

电子邮箱:acpf@vip.sohu.com
3
、浙江省集邮协会联系人:刘晓宁

电话: 0571-87071650

传真:0571-87071780

    电子邮箱:XN_LY@sina.com


    第十一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邮展组委会



                          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

                             2010年9月14日
-------转自航天集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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