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幸看到实物的国庆60周年小型张《祖国在我心中》,看完之后,心中突发奇想:“祖国在我心中,国旗任我涂鸦”!
我们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于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其中: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第十七条 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第十九条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通过以上条款,我们可以看出《祖国在我心中》小型张是怎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首先,设计者严格按照国旗法附件的要求,设计时,高长比例是2:3,五星排列也是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制作,可以这么说,设计者是完全按照国旗标准的制作方法去考虑设计因素的,但是,国旗制作里除了以上要素外,还要求不能涂划,换句话说,在《祖国在我心中》M的设计时,邮资图的文字:右上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和“1949-2009”两行字、右下角的“6元”和“CHINA中国邮政”覆盖在国旗上,是完全错误和不被允许的,设计时是完全可以避开的,良好的愿望不能代替违法的事实,国旗不被尊重是板上钉钉的事,试问,一个单位、企业:“中国邮政”可以随便覆盖在国旗上吗?再次,面值的设计,“6元”是经济活动,覆盖在国旗的上面,肯定是不尊重、不严肃的表达方式,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三条就一目了然了。
由于该邮票属于纪念邮票,按照法律规定,此套邮票最终审核权归属国家邮政局,而不是中邮集团,相关的责询已经处于运作中,请随时关注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