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被楼上漏水所累,老人称不用赔。过几天,子女回家发现集了20多年的邮票被浸,要么恢复原样,要么赔款,这两项赔偿要求,楼上都没接受,警方建议进行诉讼。律师提醒,取证时证人一定要避免与自己有利害关系,否则将来在法庭上可能不被采用。 王女士定期回家看望老人,前日和爱人一起回到甘井子区椒房街看望公公时,发现家中出现异样。一问才知道,原来2010年12月26日夜间,楼上暖气漏水漏到了他家,而第二天早晨老人才知道。因自家也被水渗透,5楼也受到了牵连。之后两家人一起找到7楼,7楼住户承认漏水的事情,并提出给老人100元钱的赔偿。 王女士称,家里是老房子,漏水沿着预制板的缝隙滴落,物品被淹得非常严重,家具、衣物,连柜子顶上纸盒箱里装在塑料袋里没用完的打印纸都湿了一半,但老人却没要对方的赔偿。“我觉得老人当时可能有点糊涂,楼上的说就赔他100块钱,他觉得这100元还不如不赔,就说了句不用赔了。”王女士说。 老人住在南屋,另一间空着的屋子漏得更重。这里是以前王女士和爱人住的地方,整个床垫都湿了,而床垫下是他们集了20多年的20多本集邮册。“肯定都湿了,我们找楼上的去说这个事,让他要么将邮票恢复原样,要么赔1万块钱。 ”但王女士提出的这两项要求,对方都没有答应。当时接警而来的派出所人员也在现场,因为协商不成,警方建议双方通过诉讼解决。“如果打官司的话,我自己取证,到时候法官会采用吗?”王女士担心自己取证的法律效力。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王金海律师称,自己取证可以请公证处进行公证,选取其他证人时一定要记住不要和自己有利害关系,最好是避免亲朋好友,警察、社区工作人员都是理想人选。取证时最好用录像的方式,如果是照相,最好再让证人出一份书面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