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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邮市场管理办法》对外邮市场的影响
国家邮政当局最近发布的《集邮市场管理办法》,对外国邮票的经营也有所涉及。但读过以后,觉得失望。完全是文革以前的老一套思维。对中国邮市的外邮市场的发展似乎很不利。
请看《办法》条列:第二十四条 集邮票品的进口业务由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指定经营,未经指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集邮票品的进口业务。这里说的是外邮经营权的取得,是由国家邮政部门指定的,或者钦定的。从文字上看,不包含或排斥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申请。从实践上考察,这一规定结果必定不妙。文革前国家集邮部门还组织一些苏东地区盖销票。但文革后以及近30多年里,中国邮市几个大潮,形成外国人不可思议的大邮市。但我们实在很难说出国家指定的任何部门或个人经行了外邮进出口业务。这是不是要叫外邮市场萎缩、枯竭呢?
从上海地区的外邮市场经营状况来看:促进上海成为全国乃至世界著名的外邮市场,主要是三类邮商:一是云州外邮商,他们中几个实力大的,周转量大的,是直接从国外市场拍进来的。二是静宫外邮商,规模小,近似地摊贩。他们在类似易贝网上买外邮。第三类是赵涌公司,他们接受外邮商委托,把外邮通过拍卖带进中国。但是他们的这些行为可以被条例里的一句话打得死死的:第二十六条规定:集邮品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六)经营擅自进口的集邮票品。什么叫擅自进口?多大一顶帽子?与其呼应,现在海关已经对从邮局进口的邮品采取管制措施。古语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国家自己不能或不愿做外邮。又不许个体邮商做外邮,究竟想达到什么目的呢?一个老掉牙的教条主义的外贸管制?也许我理解有误,条文也不是正式的,那我们将来再看命令稿好了。看看是否真的吸收而改进。
条列二十六条还规定,不得经营1949年10月1日以后台湾地区发行的集邮票品。禁止邮商经营49年以后的台湾邮票,这对赵涌公司是一种打击,因为他刚刚申请到开放台湾邮票专场拍卖,现在朝令夕改,无疑是一种挫折。但对整个外邮的效果则不然。如果外邮禁入,而已在邮商和爱好者手里的外邮并不禁流,那反而会改变上海外邮世界低谷的状况。但那不是政策的意愿,也不是政策的作为。条令颁布者不应以此为喜吧?我们需要的是开放的外邮市场政策,与整个社会潮流相呼应。
20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