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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月11日,两市合计有62家公司公布年报,其中,有37家公司推出分红方案,16家公司通过业绩快报、业绩预告等方式于年报发布前提前揭晓2010年度的分配方案。虽然目前年报披露仍未进入密集披露期,不过作为年报行情中受到高度关注的分红送转已随年报的公布拉开大幕,初步统计,目前共有50多家公司公布2010年度分配预案。
历年年报期间大比例分红个股都有相对较高的涨幅,尤其是分配预案为高送转个股,成为投资者争相追捧的对象。数据显示,目前53家已推出分红预案的个股中,富春环保、中瑞思创、五洲明珠等个股预案推出以来涨幅均在20%以上,远远高于同期大盘的涨幅。
创业板和中小板分配方案抢眼
数据显示,53家推出2010年度分配预案的公司中,从分配方案的类型看,实施送股、转增的公司家数占了相当的数量,36家公司推出了不同送转比例的方案,其中有31家为10送转5以上的高送转。从公布分配预案公司的类型看,53家公司中23家为主板上市公司,另外30家公司则为中小板、创业板公司,初步统计,这30家中小板、创业板公司中有18家为年报中推出的分配方案,而截至2月11日该板块仅有21家公司披露年报,比例较高。多家公司更是推出10转增10的高送转的预案。当然,这些公司推出高送转方案一方面由于其作为上市不久的次新股有股本扩张的需要,另一方面则因为它们有较高的资本公积金。
创业板公司华平股份在上市不到一年后,于1月最后一个交易日送上了一个每10股转增15股并派发10元现金红利的春节“红包”。虽然这家以多媒体通信技术为主要业务的公司2010年净利润增长率仅有10.29%,但依然选择了受到市场欢迎的公积金转股和利润分配方案。
对此,华平股份股价1月31日当天以上涨4.76%作为回应,换手率也超过三成。而另一只按照每10股转增16.86股并派发5元红利的五洲明珠在盘中一度接近涨停。
市场人士指出,在年初市场平淡开局的情况下,A股上市公司特别是创业板、中小板公司给力的利润分配方案推升了市场中的局部热点。上海多家券商分析师认为,与往年只以转增股本吸引市场注意力不同,今年A股不少上市公司在高送转的基础上还选择了附加高额现金分红。
在已经发布2010年年报的公司中,除了华平股份与五洲明珠,大富科技每10股派发红利12.3元,双塔食品、精诚铜业、圣农发展、酒钢宏兴和富春环保等公司在10转增10的基础上,每10股分别派发红利3元、2元、2.5元、1元和5元。
市场人士认为,在A股上市公司2010年业绩确保增长的情况下,高送转加高利润分配的股票确实看上去很“靓丽”,但不少股票股价的反应都是短期行为,因此投资者还需理性对待这类题材股票。
从市场实际情况看,三安光电、富春环保、双塔食品等股票在业绩公布后,股价都曾在短期内出现波动,前期拉高的股价出现获利回吐。
分红折射出上市公司经营情况
虽然“红包行情”让不少投资者感受到喜悦,但仍有部分上市公司依然“一毛不拔”,在已经发布2010年年报的上市公司中,超过8年没有进行过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公司近10家。
在这些公司中,利润下滑是主要原因,*ST张股、三毛派神、*ST福日、酒鬼酒、ST宜纸、ST长信、ST唐陶、武汉塑料等公司均连续8年或8年以上没有进行过任何利润分配。
业内人士认为,由于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尚不健全,一些上市公司分红主动性不足,约束力不强,使得部分上市公司少分红甚至不分红,回报股东的意识薄弱。
但是对于部分公司来说,这是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之间的权衡问题。虽实现了盈利,但是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对现金额需求较大,如果公司为了满足股东对分红的需求而进行现金分红,这无疑会减少公司用于自身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量,不利于公司的发展,更不利于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此类公司在实现盈利之后,并不是让股东一起来分享利润成果,而是转而把利润投入到新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去,以谋求公司持续发展。另一方面,现金分红涉及双重征税问题,即在公司层面,分红是在税后净收入中进行分配,在个人层面,分红仍需缴税,因此,一些公司可能会采用股份回购或其他更适合的方式来代替现金分红方式。
完善制度 严格监管
对于上市公司分红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不少学者建议有关部门从政策、制度上严格规定上市公司分红。上市公司更注重从股市融资,而不愿多分红,股东无法获得长期投资应有的回报,股价差价短期投机成为股民主要的投资收益渠道。对此,有专家建议,首先应增加上市公司分红,红利所得税、资本利得税和印花税政策要统筹考虑改革方案,使投资者可以通过长期持股分享经济成长的分红。
也有一些专家不同意强制分红。不少专家表示,强制上市公司加大现金分红,有割裂股东与上市公司利益之嫌。因为各个企业情况不一样,监管层建议或者约束上市公司至少保持以百分之多少的盈利规模发红利的做法也不一定合适。
现阶段,监管部门应当引导上市公司加大分红比例,同时严格监管,加强公司治理,斩断上市公司利益外流的输送渠道,从根本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强调股票市场融资功能的同时,用制度保障上市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把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水平和是否分红与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挂钩。
从目前的监管制度看,中国证监会此前已经进一步提高了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标准,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要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确定的再融资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对此,上市公司若希望在未来实现再融资,则必须要过分红这一关。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将进一步完善分红制度,逐步引导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或年报中明确分红政策。进一步严格上市公司分红作为再融资的前提条件。同时,协调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进一步发挥现金分红的表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