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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邮票目录》应充分吸收集邮研究成果

1楼
cjiyou 发表于:2011/4/13 19:51:00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票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有许多优点和特点,其中之重要一点是广泛听取了读者的意见,吸收了集邮界以至邮政界大量学术研究成果。自20世纪末至新世纪初,中国邮政主管部门和集邮协会组织编写了《中国集邮大辞典》、《中国集邮百科全书》、《中国集邮史》、《中国邮票史》等典籍和史书,开放了尘封多年的邮票发行档案,组织邮票发行工作者、设计工作者进行座谈和访谈,揭开了许多邮票发行内幕,可以说,这一时期是中国集邮界学术研究、特别是关于新中国邮票研究的最活跃时期,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最好时期。许多集邮者也利用这些成果,把《目录》作为研究对象,发现了一些失误和不足。在这种情况下,修改这本《目录》就成为一种必然的要求,并且具有了可能的条件。实际1997年以后各版本已经陆续作了一些修改,如1998年的《目录》,已将普12续发行中的52分一种,从1970年7月1目发行改为1971年2月10日发行,文10的每种发行量从7500万枚改为1500万枚。但这些改动是个别的,局部的,还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这次新版本的修改和补充,则是从体例到内容大动“手术”,就是一些细节的改动也是大面积的,如仅“文”字邮票,票各就改了5处,图题改正了31处,绝大多数恢复了原来的名称。其他如邮票发行日期,也采用了一种新的标注方法等。应该说,新版《目录》集中了编者和读者共同的智慧,反映了这一时期集邮学术研究的精华。

    成绩和进步是主要的,但由于这次改版的工程大,时间紧等原因,一些研究成果还没有充分反映到这本《目录》上。对于那些关系到邮票基本资料准确性、规范性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而且又确实称得上集邮研究成果的内容,还是应当尽早吸纳,以使版本更臻完善。笔者想到几个问题,愿提出与编者,也与读者共商。

    一、关于邮票名称和图题

    邮票名称和图题,是《目录》关于邮票基本资料的首项,也是最重要的一项,必须表述准确。所谓准确,就是邮政主管部门发行邮票时文件、特别是发行通知、公告等文件上所规定的名称和图题。由于种种原因,当年规定的名称和图题有的可能不规范,甚至在文字表达上,专业术语上,政治内容上有错误,除了在《目录》上必须改正的以外,一般应保持原貌。必须改正的,也应加注,说明原题。如文11,原票名为淋副主席一九六五年七月二十六日为邮电部发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特种邮票题词》,出于政治避讳,改为琳彪一九六五年七月二十六日为邮电部发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特种邮票题词》是必要的,但应注明原题改正之处。文8林彪题词,在“大海航行靠舵手干革命靠毛泽东思想”两个短语之间,发行通知上没有逗号,1997年以前各版本也没有逗号。又如文1第一图,原图题为“我们伟大的导师、伟大的领袖、伟大的统帅、伟大的舵手毛彗席万岁”,同文2的邮票名称相同,似可不简化,如改动,应注明。文15的图题,在“订印函”上为“工农兵图案”,并非“高举毛泽东选集”。特别是该套邮票名称为《热烈欢呼中国共产党八届扩大的十二中全会公报的发表》,写作《热烈欢呼中国共产党的八届扩大的十二中全会公报的发表》,显然有误,从正文和附录“总表”一致来看,似乎不是校对失误。

    二、关于邮票发行日期

    邮票发行日期是由邮政主管部门规定并发布的日期,是全国统一的特定的一日,就是第二次发行、第三次发行,其发行日期也应是如此,这样发行日期才有研究和使用的价值。新版《目录》重视对邮票这一重要资料的表述,在保留原有图题后表述发行日期的办法之外,补充了分次标示的方法。笔者认为这样很明确,但把这种方法仅限于邮政主管部门下发两次以上邮票发行通知.的邮票,则不一定妥当,因为任何邮票的多次发行,都必须由邮政主管部门决定并规定续发行日期,并用邮票发行通知或其他方式通告全国邮政部门及有关业务部门(如集邮公司),因此凡是邮政主管部门决定分期发行的邮票,都可采取这种标注方法,无需保留原来的方法。据笔者查对,“纪”字头邮票有纪41、纪58、纪94等3套分两次发行,“特”字头邮票有特4、特13、特15、特44、特54等5套邮票分两次或三次发行。J、T邮票中这种情形很少,只知有T.69《红楼梦-金陵十二钗》一套分期发行。“文”字邮票中有文5、文18两套分两次发行。至于文2、文3、文4、文7、文14等邮票,邮政主管部门通知中已明确说明“未发的品种以及不足的配发量将在”5月1日“以后陆续发给各局出售”, “这套邮票先出售第一、六、七图,其余各图印好后,陆续发到各局出售、不另通知”,均是一次发行,陆续出售。《目录》中文2第2次发行日期标示为“1967年9月”,不但根据不充分,而且不符发行日期为特定一目的特征。

    三、关于文、编邮票的纪、特类别

    从《目录》排列顺序看,“文”字邮票、编号邮票列为纪、特类型邮票,但每套邮票的纪、特类别未加以标示。这首先不完全符合史实,因为“文”字邮票前11套和文14、文15,当年邮政主管部门已公布为纪念邮票;其次,新中国纪、特类型邮票中有这30套纪、特类别不明,不但不规范,而且也不符合当年邮政主管部门发行邮票的原意。1970年发行编号邮票时和1974年发行J、T邮票时,邮政主管部门都讨论过邮票志号及其标示办法问题。当时,曾提出3种方案,其中之一就是“补办手续的方案”,即把文、编邮票都编在老纪、特邮票的后边,例如文1编为纪125,其它依此类推,以后再发行的邮票接续下去,仍印上“纪”、“特”志号。但是当时仍在“文化大革命”运动中,担心会被扣上“复旧”、“翻案”的帽子,不敢采用,就采取了把文、编邮票“甩掉”,重新编一套志号的方案,即“T”、“T”志号。现在,已经不存在这种顾虑,正好可以通过发行权威的邮票《目录》,完成当年邮政主管部门没有完成的工作,弥补上新中国邮票的这一大缺陷。改变的办法很简单,只要按照邮政主管部门当年发行各套邮票的目的,凡专门为纪念某一事件和人物而发行的就是纪念邮票,凡专门为宣传特定事物而发行的就是特种邮票,然后在邮票名称后边分别加注(J)、(T)志号即可。

    另,《目录》第75页,讲到“文”字邮票“全张邮票边纸上印有编号”,实际是大包邮票封条上印有编号,在大张邮票边纸上印的是该套邮票的序号。说“文”字邮票发行止于1970年7月1日,实际应是197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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