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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以我确认为准”属无效制约条款

1楼
5201314 发表于:2011/7/24 23:14:00

        网上交易具有便捷、快速、成本低、公开、透明等优点,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并接受这种交易方式。但网上交易也容易引起纠纷,要避免纠纷既需要交易双方诚信,也需要有明确、合理的交易规则作保证。      

        最近经常看到因交易规则不明确而引起的纠纷,有些并不是交易双方谁对谁错的问题,而是对交易规则的理解不同而引起的。纠纷不断既不利于打造良好的交易平台,引起交易量的下降,甚而会引起对网上交易的信任危机,很有必要规范一下。

            经常出现的几种情况:

        1、卖贴最后写到:电话联系以我确认为准。卖贴有品种、数量、价格和品相等描述,这在合同法中叫“邀约”,买家只要同意“邀约”中的条款,确认后就立即生效。买卖双方地位是平等的,”以我确认为准“将买家置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属无效条款。有的卖家见打电话的人多,就推托不卖了,总版主也是这么解决纠纷的。

         如担心行情起伏大,卖家可明确规定交易期限,也可及时撤贴。

         卖家市场同售也是可以的,但不能以市场同售为理由,要求买家电话联系确认。因网上挂的卖贴在没有撤销前是有效的,卖家在市场售出前要先撤贴,不然后果应由卖家承担。

        2、替别人开贴也应遵守此规则。不能以委托人不同意等各种理由推托,开贴人应承担委托人不履约的后果。

        3、求购贴也应遵守此规则。求购贴如标明数量、品种、价格、品相等描述,同样也是”邀约”,也应直接确认有效。

      我们都是网上交易的参与者,今天是买家,明天就是卖家,制定合理的规则关系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相信有很多买家看到卖家标明“以我确认为准”,懒得去打电话,或怕引起纠纷,失去了自己心仪的藏品。

         一点浅见,不针对任何人。李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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