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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视《新闻1+1》节目4月10日报道,有央视记者做了一个调查:投递100封平信到分布在全国各地的熟人,并通过与收信人联系来查看信件最终寄达情况。调查的结果是,其中的33封信没了下落。据中国邮政总公司客服称,平信的丢失没有办法查询,并且无法赔偿。(4月11日《央视网》)
对于平信丢失无法获得赔偿,笔者有着切身感受,虽然笔者平时很少邮寄信件,但是每年元旦前夕都会给一些朋友邮寄贺年卡,每年都会遇到一个大问题,就是不少邮寄出去的贺年卡在邮寄过程中遗失,朋友无法收到。由于平信“丢了白丢”的霸王条款,只能自认倒霉,吃哑巴亏。而且,虽然没有具体的统计,不过凭感觉和记者的调查显示,平信丢失率确实比较高,有时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还相当严重。
虽然笔者本人对于平信“丢了白丢”的霸王条款很是不满,也认为这样的规定很不公平,侵犯了我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背离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精神。但是,从客观事实角度和国际惯例角度说,笔者又能够理解和接受平信“丢了白丢”的规定,可以宽容接受平信“丢了白丢”的霸王条款。
事实上导致平信丢失的原因有很多,的确有因为邮政的垄断经营地位,导致一些邮递员责任心不强、素质不高,使得平信在投递过程中遗失。也有邮路最后一公里的因素,一些村委会、居委会、物业、传达室的工作人员不负责,没有尽心管理好邮递员送过来的平信,甚至还有寄信人自己的失误,地址填写不详细造成。换言之,把所有责任推给邮政部门确实不公平,尤其是非邮政部门因素造成的丢信情况,即使打破了垄断也解决不了丢信。也正因为如此,《万国邮政公约》中就明确规定,“各国邮政只对挂号函件的遗失承担责任。”换言之,平信“丢了白丢”不只是我国《邮政法》赋予的特权和允许的霸王条款,而是全世界的通行做法,是国际惯例。
平信“丢了白丢”是国际惯例不假,但是,邮政部门不能以这一国际惯例就可以歧视平信,平信“丢了白丢”的国际惯例更不能成为邮政部门和邮政工作人员丢信的邮票,就可以在平信邮寄过程中不重视平信,毕竟邮寄平信也是付费服务,并非是邮政部门提供的免费服务。
笔者认为,平信丢失了,邮政部门可以遵循不赔的国际惯例,但是应当给邮寄人一个说法和答案,不能让寄信人吃哑巴亏,连信件丢失的原因都不知道,是谁的责任都不清楚。邮政部门应当在丢信不赔偿的国际惯例的前提下,改正平信邮寄的工作方法,对在柜台办理邮寄平信在邮寄过程进行登记、记录和跟踪服务,受理咨询业务,让寄信人知道信件在什么地方丢失了,是因为什么原因丢失了。当然,作为消费者也必须清醒的看到,对于一些重要的信件必须注意和重视,尽量通过费用较高,安全系数较高的快递等方式邮寄,而不要贪图便宜。(张立美)